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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深圳8月7日電(記者趙瑞希)葛蘭素史克一案引發了公衆對商業賄賂的關注。記者從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瞭解到,撐起我國經濟“半壁江山”的民營經濟也已成商業賄賂的高發地。2010年至今,超過120位深圳民營企業員工因收受商業賄賂被起訴,其中約六成發生在華爲、中興等大型民企之中。民企防蛀形勢不容樂觀。
民企員工成商業賄賂主角
在深圳一家大型民企中擔任生產部經理的80後姜某鵬,2011年先後以買房子、投資等爲由,向多家供貨商索要了近150萬元,並對相應的供貨商提供關照,造成了一些供貨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送貨短缺,供貨價格虛高等問題。最終於2012年8月被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這是當前民企商業賄賂案的一個典型寫照。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張舒舒告訴記者,大型民企員工收受商業賄賂已呈現出涉案人員普遍年輕並具有高學歷、受賄額總體偏大、受賄崗位分散、窩案頻發等幾個特點。
“30歲左右是比較集中的年齡段,佔了總涉案人數的七成以上,並且基本上都是本科以上學歷,有很多還是碩士、海歸等。他們正逐步走上民企中層管理崗位,手上有一定職權,很多還掛着部門經理、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等頭銜。”張舒舒說。
而大型民企由於動輒是數千萬元甚至上億元的工程項目、採購、招投標等,利益蛋糕非常大,送上的“好處費”也水漲船高,幾十萬元、上百萬元的屢見不鮮。“一大型民企的高級工程師許某,在基建工程項目上幫他人成功競標,先後收受好處費達985萬元。”
從目前的發案情況來看,相比於中小民營企業的“腐敗”集中在採購等崗位,大型民企收受商業賄賂的人員已涉及部門經理、項目負責人、採購人員、財務人員、工程師、技術支持等,甚至後勤崗位,如車輛管理員、行政管理員、行政監督員也成了案發人員。如深圳一大型民企住宿管理員從協議酒店收取每間客房每天2.5元的回扣,半年回扣款就超過20萬元。
企業容忍助長商業賄賂
辦案檢察官坦言,對於民營企業員工收受商業賄賂這類案件,目前最大的困難是發現難。“基本上都依賴於所在公司報案,羣衆舉報幾乎爲零。”
這意味着,商業賄賂案是否會案發,取決於公司的態度。如果所在公司不願意報案或自行將涉案人員開除了事,司法機關也很難主動介入。
另外,一些公司保全證據的意識不足,報案後拿不出相關的有力證據,造成很多案件難以偵破或無法進入檢察機關的公訴環節。
辦理過民營企業員工商業賄賂案的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杜旭東認爲,大型民企掌握的資源多,利益蛋糕大,使得一些員工手中掌握很大的權力,很容易吸引一些行賄人員將他們作爲賄賂目標,以期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相比於中小民營企業,大型民企的自我清查的能力比較強、力度比較大,甚至設有專門的法務部,對內部員工損公肥私的腐敗問題不願意容忍並肯花力氣去倒查。“這也是目前查處的大型民企商業賄賂案比一般民營企業多的一個重要原因。”
而且,雖然涉案人員學歷偏高,但法律意識卻非常弱。“在辦案中發現,這些當事人,竟然不知道民營企業員工收受回扣等好處費5000元,也涉嫌刑事犯罪,並須爲此承擔刑事責任。他們的慣性思維中,覺得自己不是公務人員,反腐與他們沒有關係,收些回扣等都屬於潛規則。”張舒舒說。
此外,一些民營企業在崗位權限的設置、招投標制度的規範、員工的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一定的漏洞。張舒舒說:“特別是在業務擴張時期,往往只注重經濟效益,造成了一些員工在權力過大的同時又缺少監督與制約,很容易致使他們隨波逐流,看見別人收他也收,甚至主動暗示、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