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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誠信體系,能否有效抵擋商業賄賂?
商業賄賂對民營企業自身發展的傷害是巨大的,不僅虛增了企業的運營成本、侵蝕了利潤,還損害了企業的經營環境,制約了企業的發展。企業能否有效防蛀,是能否加快推動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一個重要指標。
“最重要的是,通過社會誠信體系的完善,讓企業員工不敢收受商業賄賂、讓行賄人員不敢行賄。這纔是淨化風氣的上上之策。”張舒舒說。
張舒舒等檢察官認爲,現行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應該向民營企業鋪開,便於企業查詢有過行賄犯罪記錄的投標方、供貨商、客戶等,並將其列入黑名單。同時,應將收受商業賄賂的犯罪記錄作爲污點列入個人誠信系統,以便企業在招聘時查詢,使這些人在職場中難以立足。
此外,檢察官建議,企業應完善內部權限設置、員工管理、招投標程序等制度,加強對員工權力的制約,壓縮徇私的空間,對於員工收受商業賄賂的行爲,應妥善蒐集證據並積極舉報,而不應過分容忍。而企業員工則需增強自身法律意識,明確哪些屬於商業賄賂、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等,這也有助於員工在經濟交往領域有效地保護自己。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