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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進一步提高反瀆職侵權犯罪的涉案證據提取能力,加大查辦瀆職侵權犯罪力度,日前,紅橋區人民檢察院對近年來該院受理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進行了分析整理,並提出提升瀆職侵權犯罪的涉案證據提取能力的四項措施。一是詳細研究掌握涉案的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能和運營程序、機制,對其涉案決策和內部相關規定要找出相應法律、政策依據或是上級部門的具體指示。二是對犯罪嫌疑人的職責和權限進行研究,排查其中的違法、違規、無權代理或超越職權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具體事項。並要重點區分是個人行爲還是集體決策行爲,有無共同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其他徇私舞弊情節等重點問題。三是重點審查犯罪嫌疑人在監管、審查、批覆、覈算等核心環節的具體行爲。並注意按照瀆職罪的犯罪構成要件逐步蒐集物證、書證及電子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
其中,電子證據的提取要更爲迅捷、快速,第一時間封存犯罪嫌疑人的計算機和其他電子儲存設備,以免證據被銷燬或流失。四是物證、口供的提取要逐步轉變思維,探索新的偵查思路。由於“新主體”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模式區別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此在物證、口供的提取方面要因地制宜的創新偵查思路,例如在查詢銀行方面,除卻基本的個人賬戶查詢外,更要關注網絡賬戶,理財產品等。口供提取前,要注意研究對方的工作、生活背景,更有切入點的尋求和對方的共鳴,以達到順利取得證據的目的。 (通訊員宮宇光安豐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