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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8月7日,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自8月5日開始,市公安交管部門採取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方法,對違法上路車輛、違法停車、逆向行駛和非機動車交通違法等四項交通違法行爲進行重點治理,確保道路交通暢通、安全、有序。
據悉,從8月5日開始,本市公安機關組織開展的建設美麗天津整頓交通秩序活動進入重點治理階段。治理中,市公安交管部門以市區32個重點路口爲突破口,依法嚴格查處行人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行人跨越隔離護欄,以及非機動車闖信號燈、走機動車道、馱帶成年人等6項交通違法行爲。同時,在路口和重點路段增派交警執勤,加大對機動車、非機動車逆向行駛違法行爲的攔檢糾違力度。每天不間斷對違法停車問題突出、嚴重影響道路通行和治理難度大的路段、區域進行集中治理,並按照對道路通行影響程度,協調清障部門對違法停放車輛進行清拖,及時消除違法停車對正常道路通行的影響。此外,加大對無牌無證車輛違法上路的攔檢、教育和處罰力度,在60條重點主幹、景觀道路和五大道、意式風情街、文化中心、天津站等重點地區加大警力投入,依法查處無牌無證車輛違法上路行爲。
新聞鏈接:
對於帶頭違法、不聽勸阻的違法人員將要求其持旗義務值勤,時間不少於20分鐘;對於拒不接受持旗義務值勤的違法人員,行人處罰款10元,非機動車駕駛人處罰款20元;非機動車駕駛人拒不繳納罰款的,將滯留其非機動車。對於機動車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停在路口內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的規定,對駕駛人處罰款50元、記2分。對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的規定,對駕駛人處罰款100元、記3分。對非機動車逆向行駛且無正當理由的,要求其持旗義務值勤,拒不接受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的規定,對違法人員處罰款20元。對機動車逆向行駛違法行爲,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的規定,對駕駛人處罰款200元、記3分。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的規定,對駕駛人處罰款200元。針對目前市區範圍內二輪摩托車違法上路行駛回潮的現象,嚴厲查處,發現一起治理一起,形成嚴管態勢。無牌無證燃油三(四)輪車和大功率電動三輪車上路行駛違法行爲,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條和19條的規定,扣留其車輛,予以罰款1200元,並處行政拘留處罰。(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樊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