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華網北京8月8日電(記者徐博、周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公佈了《勞務派遣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專家8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此項規定爲用人單位劃定了勞務派遣的紅線。
徵求意見稿對企業的勞務派遣用工比例作出了規定,即用工單位在輔助性崗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用工總量的10%。
“這相當於給用人單位劃定了紅線,給出了約束,限制了企業無限制地擴大派遣人員的用工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院一位專家認爲,這是此次徵求意見稿最大的亮點。
根據這位專家的調研,勞務派遣比例偏高的行業主要集中在國企,比例高的企業能達到50%到70%。
“10%也是給出了一個平衡點,讓企業也能接受。”這位專家告訴記者,在其他國家,並沒有關於勞務派遣比例的硬性規定。他測算,在勞務派遣比例比較高的荷蘭,勞務派遣佔用工的比例大約爲10%。
“同工不同酬”一直是社會對勞務派遣詬病的問題,此次徵求意見稿強調,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同工同酬有大小概念之分,大概念指的是福利的相同,小概念指的是工資的相同,目前的訴求主要還是後者。”這位專家指出,基於企業效益的差異,在福利是否一致上,企業有自主決定的權利。
復旦大學教授顧曉鳴認爲,“同工同酬”是就業市場的應有之義。勞動力市場不同行業不同崗位千差萬別,因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不能進行簡單的“一刀切”,出臺細化的規定對提高規定的可執行性具有重要意義。
徵求意見稿指出,用工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的義務包括: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技能培訓;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工單位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崗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務派遣單位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審批證明,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指出,勞動派遣工權益的維護在現實中確實有一定的難度,這就要求相關部門加大執行力度,進行監察和仲裁,同時相關的法律規定也需要細化方便監察執法的進行。
顧曉鳴建議,應對涉及勞動者的相關規定進行動態的更新,及時修改老化的規定,適應勞動力市場的新情況,增加規定在時間過程中的可行性。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