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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8月9日電(“新華視點”記者劉敏、姜剛、毛一竹)“輔助”幹着“主力”的活;工作衝前頭,工資拿零頭;成“棘手”事件推責“擋箭牌”……近年來,勞務派遣市場日漸紅火的同時,一些矛盾也日益凸顯。7日,人社部發布《勞務派遣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規定輔助性崗位用工比例擬不超過10%。
面對3700多萬勞務派遣工的龐大羣體,“一刀切”式比例控制是否可行?如何科學應對勞務派遣市場“成長的煩惱”?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進行了採訪。
勞務派遣比例動輒過半,10%的可行性有多大?
“人社部門擬具體規定勞務派遣人數具體比例,這還是第一次。”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說,這釋放了一個積極信號,勞務派遣用工制度將得到有力規範,但實施起來,還有不少困難。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工只能用於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崗位。本次徵求意見稿明確,10%適用於輔助性崗位,但由於一些單位用工不規範,崗位性質界定模糊,因此,輔助性崗位用工佔據用工總量的大多數,往往被統稱“臨時工”。
勞務派遣是世界多國通行的用工方式。我國的勞務派遣始於20世紀80年代初,隨着經濟社會發展,這種模式迅速壯大,2008年正式寫入《勞動合同法》。
記者採訪發現,執行10%比例最大的困難並不在於私企,而在於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在一些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特別是銀行、電信、電力等行業,勞務派遣人員比例甚至可達70%。
“編制”是一道坎。安徽省某市轄區城管局有各類城管人員120餘人,其中協管就有95人,佔8成之多,承擔着130餘項工作。負責人向記者訴苦:“如果要砍掉勞務派遣人員,恐怕正常工作都沒法保證了。”
對企業而言,成本是最大阻力。11家公佈“臨時工”具體數據的上市銀行中,有6家銀行的“臨時工”佔比超過20%。一位銀行支行負責人向記者算了一筆賬,如果減少“輔助性”勞務派遣人員至10%,該支行一年工資性成本將增加22萬元。
“經濟利益是用工單位難以抵抗的誘惑,用工單位能否將輔助性勞務派遣人員降到10%,關鍵在於肯不肯割自己的肉。一些國有企業認爲,勞務派遣方式不但降低了用工成本,而且考覈表上更加‘好看’。”中山大學法學院講師黃巧燕說。
是減少人數還是改變待遇不公?
“我國正處於勞動力從農村向城市轉移的高峯期,待就業量巨大。”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鄭秉文說,“最先減的不是‘人數’而是‘不公’”。
盤點各崗位勞務派遣用工情況不難發現,勞務派遣主要分佈在環衛、安保、服務員等後勤和一些工業企業的勞動密集型崗位,這些羣體是勞動糾紛“重災區”。
問題一:工作衝在前頭,薪水拿着零頭,同工不同酬。在北京市衛生局下屬單位工作的王先生每天下班要到附近天橋下開私家車“趴活”。“乾的是事業單位的活,頂的是勞務派遣的帽子,一個月頂多拿人家一半。養家餬口都困難,還考慮什麼面子?”
記者調查發現,同工同酬雖然入法已有一月餘,但嚴格執行的單位寥寥。
問題二:身份是臨時的,用工是長久的。“答應幹得好就轉正,但好像是個無底洞。”這是許多勞務派遣人員的困惑,大量勞務派遣人員長期在用人單位中固定的主營業務崗位上服務,被稱爲計劃經濟時代之後出現的“長期固定臨時工”。由於“身份”不同,兩種勞動人員的社會保險、獎金福利等待遇更是相去甚遠。
問題三:生病工傷,一辭了之。近年來,由於工傷、懷孕等原因被辭退而引發的糾紛屢屢發生,一旦有糾紛或是出現更年富力強的人,就會隨時被裁掉。
“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沒有直接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聘用、辭退有很大的自由度和靈活性,承擔的法律風險低,因此更易發生侵犯勞務派遣人員權益的行爲。”湖北華徽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超說。
還有一些勞務派遣人員還被當作推脫問責的“擋箭牌”和“替罪羊”。
“低投訴率並不代表問題不嚴重。”李超說,“由於許多人擔心投訴用工單位就會丟掉工作,因此長期忍氣吞聲。這恰恰更增加了勞務派遣工人權益、尊嚴感的缺失。”
“超標”的名額哪裏去,考驗政府智慧
“兩天沒睡好覺,本來就業就難,萬一我成了那10%以外的人,生計怎麼辦?”一名環衛工人說。如果新規執行,將不可避免地分流出數量龐大的勞務派遣“超標”人員。在就業形勢嚴峻的當下,這部分勞動者的就業問題更令人關注。
專家認爲,不能一切了之,解決了一個“小”問題,卻造成了社會就業壓力加大的“大”問題。如何解決被“砍”掉的這部分人的就業安置,考驗政府智慧。
“整治勞務派遣濫用現象,還應防止步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亂、亂了就管’的怪圈。”鄭秉文認爲,除數量控制外,應多管齊下想辦法,督促用工單位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切實發揮好工會的監督職能,倒逼企業實現規範用工。
廣東穗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志明建議,勞務派遣制度應迴歸到本來面目,僅作爲短期、臨時、輔助性的用工形式存在。眼下,針對勞務派遣工遭遇的種種維權困境,國家應通過立法賦予勞動者更多訴權,讓勞動者獲得更多法律支持。
專家建議,一方面,嚴肅查處勞務派遣中侵害派遣工權益的行爲,如剋扣工資、拒繳社會保險費等;另一方面,應規範和引導大量、長期使用勞務派遣工的用人單位,嚴厲查處“超標”使用派遣工行爲,將違法違規使用的派遣工轉爲勞動合同工,保障勞務派遣工的合法權益。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