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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的江西小夥小張5日在東莞街頭被兩名男子按倒在地並被噴辣椒水。事後才知,原是增城警方自擺“烏龍”將其錯抓。
當日下午,小張步行到附近的市場買菜,突然被兩名男子撲倒。小張以爲是路遇綁匪,於是本能反抗。小張稱,兩名男子並未出示證件,並拿出條狀物體抽打他,還掏出辣椒水往他臉上噴。
街坊見狀後報警,東莞警方隨後趕到,兩名男子向東莞警方出示證件:控制小張的是增城公安。經覈查,小張並非警方要抓的人。
事後,增城公安帶小張到醫院做檢查並支付了醫藥費。小張說,他們並未道歉就離開了東莞。家屬認爲,增城警方導致小張身體多處受傷,事後未道歉便離開,至今也不肯和家屬見面,因此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並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