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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8月9日電(記者劉世昕)2012年,全國共有4100多億元財政資金和4600多億元銀行貸款等社會資金投入到保障房建設中,建成或開工1340萬套保障房,但審計署今天發佈的保障房審計公告指出,保障房建設存在不符合規定的家庭享受保障房、保障房被違規出售、保障房建設資金被挪用、保障房用地違規等4大類問題,具體問題多達146個。
去年底到今年初,審計署調集兩萬審計人員對31個省(區、市)、5個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等)的投資、建設、分配、後續管理及相關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延伸調查2.64萬個相關單位和企業、1.92萬個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以及24.85萬戶家庭。審計調查發現,有10.84萬戶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因提供不實資料、相關部門審覈把關不嚴,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分配3.89萬套、領取租賃補貼1.53億元,另有1.13萬戶家庭重複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分配2975套,重複領取租賃補貼2137.55萬元。
審計發現有5333套住房被有關單位、個人違規用於拆遷週轉、轉借出租等。還有34個項目代建企業等單位違規出售保障性住房1.83萬套。
保障性住房建設是近年來各級財政支出規模較大的資金,但2012年的保障房專項建設資金中,有57.99億元被挪用,被項目建設單位用於歸還貸款、對外投資、徵地拆遷以及單位資金週轉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支出。
比如,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有限公司用財政撥付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購買理財產品2.69億元,購買信託產品1000萬元;重慶市兩江新區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用公共租賃住房補助資金2.93億元償還借款。
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負責人介紹說,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分配中存在的這些問題緣於我國住房保障制度不夠健全完善,特別是資金監管、待遇資格審覈審批、保障性住房後續管理等配套政策和工作機制還不健全。
此外,具體到保障房建設與分配的相關部門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資金分配使用的跟蹤控制、保障對象家庭收入住房信息的審查覈實、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與保障待遇分配的銜接等基礎工作不夠紮實的問題。
對此,審計署也建議,應儘快完善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配套管理機制,包括嚴格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退出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問題、嚴格執行資金管理規定和配套政策等。
截至今年6月17日,有關單位已取消不符合條件保障對象資格5.27萬戶,追回違規領取補貼4431.15萬元,收回或清理被違規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98萬套,追回被挪用的資金40.63億元。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