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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東森新聞
原標題:32歲保安月工作300小時猝死家屬控訴過勞死
中新網8月7日電據臺灣東森電視臺網站報道,臺灣高雄市32歲黃姓保安在工作大樓監控室中猝死,家屬相當傷心,事後調閱這名保安的工作時數發現,一個月曾經工作300小時,違反“勞基法”上限288小時,要求保安公司要負責,但業者回應說,這名保安值大夜班,工作就是看監視器、吹冷氣,沒有體力負擔的工作怎麼能把責任算在他們頭上。
黃姓保安的工作記錄寫着,一個月工作時數不是288小時就是300小時,家屬直指這個原因讓黃姓保安才32歲就猝死。時間回到3月,黃姓保安在工作大樓的中控室被人發現倒在地上,送醫後不治,死亡報告的原因寫着“心因性心臟猝死”家屬控訴是過勞死。
拿出保安公司和保安的合約,上面寫了依照“勞基法”規定一個月工作時數上限288小時,對照黃姓保安員的工作表不是288小時就是300小時,家屬感嘆真是“人盡其才”,但是發生猝死意外後,家屬說感受不到公司的善意。
保安公司方面認爲黃姓保安心臟本身就有問題,因此不是過勞死這原因,但是對照勞工體檢結果,他只有肝指數過高。雙方認知有明顯差異,保安公司強調交給司法判定,究竟有沒有過勞、該不該負責,法官自有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