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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補償標準是否合規
支持村民走司法途徑
玉環國土局徵地辦主任林建平告訴記者,碧桂苑項目用地是按照程序做的,土地徵收前告知了全村村民,村委會也組織了村民代表進行了討論,村民代表同意把這塊土地從集體所有轉爲國有,徵收給國家做項目建設。
他認爲,如果有些村民土地被徵用了,但沒有拿到補償款,就要搞清楚爲什麼不拿,“我們給他的錢,是不是達到土地管理規定標準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標準?如果達到這個標準,也增加過,你還不拿,就要看要求合理嗎?”
對於村民手上這張土地承包證還是否有效,林建平說,“這個我沒權力判斷,有效無效得法院說,但之前縣政府發的公告上有說明的。如果事情處理不好,我們支持他們走司法途徑。”
記者在玉環國土局網站上看到,玉環縣人民政府先後在2007年、2008年發佈過涉及到三聯村地塊的徵地土地方案公告,其中寫道: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者、使用權者在公告規定的登記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公告期滿被徵收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同時終止,在規定時間內不辦理補償登記的視爲放棄其應有權益。
如果村民不認可徵地
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浙江時空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優飛表示,村民手中的承包證是否有效,要看這個地塊是不是依照程序出讓。
王律師說,如果村民真的沒有得到徵地補償,那麼他可以憑土地承包權證要求相關征地部門進行補償。“如果他們認爲土地徵收行爲違法,那麼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浙江元祐律師事務所律師邵斌也建議,村民們向法院提起訴訟。
“土地使用權人在沒有明確表示或認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行爲前,仍舊是對這部分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權利。所以本事件中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提起侵權之訴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本報記者吳朝香陳棟文/攝)
(來源:錢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