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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於8月8日宣佈北京將建立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此前,我國已有河南、浙江、廣東等多地開始探索建立困境兒童生活保障制度。
據悉,民政部6月29日下發《民政部關於開展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提出爲困境兒童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13年內將在廣東省深圳市、江蘇省崑山市、浙江省海寧市、河南省洛寧縣四地試點。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徐建中說,“適度普惠型”是指逐步建立覆蓋全體兒童的普惠福利制度。目前全國困境兒童有數百萬,以重度殘疾兒童爲主,還包括父母長期服刑或被強制戒毒的兒童。四個試點地區將爲困境兒童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按時發放基本生活費爲主,對於殘疾兒童和重病兒童,在補貼基本生活費的基礎上還要發放醫療康復補貼。試點地區將在居委會、村委會設立1名專職兒童福利督導員,在街道、鄉鎮一級設立兒童福利服務工作站,承擔彙總兒童福利督導員上報的兒童基本信息、負責各類兒童津貼的申請受理並上報兒童福利服務指導中心、定期對兒童福利督導員進行培訓等職能。
我國目前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投入的兒童福利制度,是按照2010年11月《民政部財政部關於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要求,從2010年1月起爲全國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中央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補助資金,對東、中、西部地區孤兒分別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標準予以補助,地方財政根據當地財力狀況補充配套資金,確保社會福利機構供養孤兒最低養育標準爲每人每月不低於1000元,社會散居孤兒爲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
據介紹,全國已有一些地區根據地方財力,探索建立困境兒童生活保障制度。2013年上半年,浙江省印發《探索建立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先行先試”試點實施方案》,在試點地區建立重度殘疾兒童、大病兒童醫療康復補貼制度,參照社會福利機構內養育孤兒基本生活標準發放生活補貼,另加每月30元營養費,對困境兒童家庭每月發放100~150元補貼;山東省青島市印發《關於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建立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負責人表示,從當前兒童福利政策創制情況看,國家政策創制頂層設計不足,地方政策創制滯後的問題較爲突出,兒童福利政策法規層級效力低、修訂不及時,不健全、不完善、不協調的問題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不斷推進兒童福利政策創制工作,進一步提高政策創制的質量和效率。
據介紹,在試點經驗基礎上,下一步將在全國劃分東、中、西部,因地制宜制定適應各地區特點的兒童補貼制度;針對不同類型的兒童,分不同標準予以福利保障。 (記者王亦君)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