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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準合作社發展面臨的難題,才能對症下藥,積極發展、逐步規範、強化扶持、提升素質
農民合作社是帶動農戶進入市場的基本主體,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新型實體,是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載體。在我國農村廣袤的土地上,68.9萬家農民合作社正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實踐與創新中各顯身手,推動着“三農”新發展。
在農業合作社發展如火如荼之際,傳來了一些地方的農民退社的消息。乍一聽,令人驚愕。細一想,這是農民合作社發展過程中適應市場法則的一種現象,是農民合作社發展大勢中一個螺旋式前進的過程。
農民入社,是要讓自己的承包地產出變得更高,是讓自己的生產能夠節約成本。如果入社不能幫助農民實現這樣的願望,退社,也是一種選擇。入不入社,要尊重農民自己的意願;退不退社,農民自己說了算。
退一步,進兩步。在農民退社面前,大可不必驚慌失措。因爲有人退社,可以讓我們好好想想,問題到底出在哪裏?是農民合作社治理結構不規範,還是相關扶持政策不夠。找準合作社發展面臨的難題,才能對症下藥。我們要給合作社創辦人更多的鼓勵和引導,共同研究合作社如何幫助農民增產增收,如何爲農民提供創業就業的空間,如何爲農產品質量的提高提供科技平臺和支撐,如何爲農產品連接市場的通道,如何爲培養新型農民創造條件,進一步提高社會化服務水平。
首先,要做好合作社的政策扶持。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要求,鼓勵農民興辦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把示範社作爲政策扶持重點。安排部分財政投資項目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引導國家補助項目形成的資產移交合作社管護,指導合作社建立健全項目資產管護機制。增加農民合作社發展資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產經營條件、增強發展能力。逐步擴大農村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農技推廣等涉農項目由合作社承擔的規模。完善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把合作社納入國民經濟統計並作爲單獨納稅主體列入稅務登記。
其次,要做好合作社發展的制度支持。要建立合作社帶頭人人才庫和培訓基地,廣泛開展合作社帶頭人、經營管理人員和輔導員培訓,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合作社工作。落實設施農用地政策,合作社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引導農民合作社以產品和產業爲紐帶開展合作與聯合,積極探索合作社聯社登記管理辦法。推進合作社信息化建設和標準化生產,加強品牌培育和推介,提升合作社發展能力。
“手把青秧插滿田,退步原來是向前。”我們的農民合作社退的可能只是半步一步,經過總結經驗、規範提升,進的則是兩步,甚至好多步。培育農民合作社等農村新型經營主體,是夯實現代農業微觀基礎的必然選擇。要按照積極發展、逐步規範、強化扶持、提升素質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發展農民合作社,切實提高農民合作社引領帶動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順應億萬農民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