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晚網訊(渤海早報記者解金釗)“拆遷和收產權費的是一個公司,還遷房又歸另一公司,現在這兩個房地產公司都找不到了,住了16年的房子始終沒能辦下產權證。”昨日,一名女讀者撥打本報投訴熱線,希望房地產公司和相關部門能儘快協調好,解決困擾該小區30餘戶居民十餘年的房產證問題。
這名女讀者原住南開區萬德莊西湖村陳家臺紫來衚衕,1996年拆遷後,被異地分配獨單一套,位於密雲路附近的汶川裏。“我交了3萬多元產權費後,負責拆遷的天津開發區新發房地產開發公司承諾,產權證過一段時間統一辦理,但之後始終沒有拿到。我過去找,說讓耐心等一等,一拖就是好多年,後來連房地產公司的人都找不到了。”該女讀者說,“爲了這事,我專門向房管部門諮詢,得到的回覆是,辦理產權證需要汶川裏的開發商提供相關材料。2008年,我們得知汶川裏的開發商並不是新發公司,而是南開區凱豐房地產開發公司。我們和這個公司的人聯繫,對方並不配合,後來也找不到了。”
據這名女讀者介紹,她家的親戚當年也在萬德莊住,負責拆遷和安置的都是凱豐公司。目前,與她有相同情況的居民在汶川裏有30多戶。他們聽說,因爲新發公司未按照協議履行相關義務,導致凱豐公司不給他們這些拆遷戶辦產權證。記者通過互聯網等渠道查詢到上述兩家企業的相關信息,撥打電話後,新發公司無人接聽,凱豐公司則爲空號。截至發稿時,記者未能與上述兩家企業取得聯繫。
天津德唯律師事務所蘇文輝律師分析認爲,房產證是產權人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權利證明,也是產權人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權利的合法憑證。居民購房後一定要辦理產權證,以便對房屋依法行使所有權,排除他人妨害。
根據讀者反映的情況,蘇律師指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首先應當明確義務主體,即由誰負責辦理產權證。由於房屋是1996年拆遷後獲得,最初負責辦理產權證的公司已無法聯繫,另一公司是否負有辦證義務尚不能確定,因此,確認辦證主體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明確義務主體後,再由開發商負責到房管局辦理產權證。蘇律師對居民辦理產權證的渠道提出以下幾點建議:第一,明確辦理產權證的開發商,與開發商協商,敦促開發商儘快辦理產權證;第二,如協商無果,或者根本找不到開發商,可向主管部門反映情況,通過主管部門來進行協調、溝通;第三,在以上兩種方法均不奏效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訴訟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