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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玩微信嗎?”如今,這句詢問已不僅僅是年輕人交往聯絡的口頭禪。實際上,“織圍脖”、玩微信,代表了時下最時尚的社交方式。然而,同所有互聯網新興事物一樣,微信在提供便利的同時也引來了許多麻煩,甚至是危險。
記者近日從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獲悉,該院自2011年11月查辦首起利用微博微信實施犯罪的案件至今,已查辦此類案件20起。
“搖一搖”鎖定目標
微信最吸引人的地方在於,只要開啓微信“搖一搖”,輕搖手機後,微信會自動將用戶的地理位置信息暴露給周邊的人,若其周邊一公里的人未在微信界面上清除自己的地理位置信息,用戶也可以搜尋到對方,形成一個社交網絡。然而,這一功能也爲犯罪分子提供了了解被害人信息的途徑。
[案例]:瞭解到北京市某小區住戶普遍經濟條件較好,劉某便在附近使用微信“搖一搖”功能,搜索周邊的微信用戶,並添加被害人張某爲好友。此後,劉某不時和張某通過微信聊天,以獲取張某信任。
劉某聲稱自己經營工廠,擁有豪車,非常有錢,同時不斷打聽張某的個人信息。得知張某有一輛寶來轎車,二人相約見面後,劉某便勸張某換輛好車,並表示認識朋友可以高價賣車,他也願意出錢補足重新買車的差價。張某輕信了劉某的話,就把自己的寶來轎車和本人的身份證、車輛行駛證和購車手續等全部交予劉某。劉某則將車開到某二手車交易市場出售,賣得8.4萬元,然後關閉手機外出遊玩。最終,劉某被警方在某洗浴中心抓獲。
[檢察官提示]:首先,增強防範意識。建議在使用軟件過程中保護好個人信息,防止吸引犯罪分子注意。
其次,注意保護隱私。建議廣大智能手機用戶在使用容易暴露個人隱私的軟件時保持警惕,及時關閉、清理不需要的服務。
第三,開發易用軟件。建議軟件服務提供商能夠開發便於用戶關閉不需要功能的軟件,並在使用時於醒目處提示用戶注意相關功能可能會泄露個人信息。
被害人多爲年輕人
“隨時隨地交友”,微信這一聊天軟件賦予用戶的新奇體驗也潛藏了很多危險。
[案例]:犯罪嫌疑人丁某的“微信”顯示有人加自己爲好友,丁某便與對方用微信語音聊天,
聊得興致很高,對方邀請丁某一起唱歌。到了對方說的地點,丁某看到有5個女孩5個男孩,隨後丁某便與這些人在KTV的包房唱歌,成爲“微友”的他們喝酒唱歌,對彼此沒有任何防備。丁某注意到,這些人的挎包、錢包等都隨意放在座位上,而注意力全集中在喝酒聊天上。於是,他藉機將其他人包內物品盜走,再假借去洗手間,轉移贓物,如此往返多次,共計盜竊人民幣2200元、iPad2一臺、GUCCI牌錢包一個、iPhone4一部等。
[檢察官提示]:從陌生人到成爲真正朋友需要時間的考驗。微信可以搜索附近的人,但是並不能辨別一個人的品質,在接觸的同時要提高警惕性,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不會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犯罪目標多鎖定女性
陌生人之間反倒更容易放鬆警惕,互吐真情。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這一點,專門在微信上添加女性爲好友,伺機作案。
[案例]:外地來京務工人員劉某已婚並育有一子。他利用微信軟件將“軍人”照片設置爲頭像,通過查找“附近的人”專加女性,騙取信任,以圖騙色。劉某經常穿“軍裝”、展示“軍官證”、訴說自己的“光輝事蹟”,一系列表演使被害人放鬆警惕,並對劉某產生敬意和崇拜。熟識後,劉某便借野外郊遊的機會與被害人同住一室,哄騙對方與自己發生關係。劉某還穿插着與多名被害人在出租房內同居。結果,兩名被害人意外碰面,才揭穿騙局。
[檢察官提示]:要謹慎使用定位功能,防止受到侵害。切莫輕易相信陌生人,更不要隨便與網友見面,避免發生危險。如果見面,一定要在確認對方身份和自身安全的前提下。
由於微信和QQ聊天一樣,聊天記錄都不保存在服務器上,很容易被刪改。所以,對此類犯罪也存在取證困難等問題。因此,網友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