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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謊稱能辦理貸款和融資,詐騙400餘萬後逃逸。被捕後經審查發現,該男子還曾開出假的轉賬支票用以支付房租。日前,河西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和票據詐騙罪對其提起公訴。
郭某是本市一家公司的總經理助理。2010年7月,通過朋友介紹,郭某與曹某和趙某相識。郭某稱自己有路子能辦理貸款和融資。急需用錢的曹某和趙某信以為真,請郭某幫忙辦理貸款。不久,郭某找到曹某和趙某,稱要請人吃飯、向關系人送禮等。曹某和趙某當即給了郭某一筆活動經費。2011年底,郭某再次找到二人,稱貸款已在辦理中,但是要給中間人『返點』,不然拿不到錢。曹某和趙某再次以現金形式給了郭某『返點』的錢。至2012年3月,郭某先後以各種理由從曹某和趙某處騙取錢款共計437萬餘元。之後,郭某突然失蹤,曹某和趙某這纔意識到自己被騙,向公安機關報了案。2013年1月,公安機關在河北省保定市一家旅店內將郭某抓獲歸案。
河西區檢察院辦案組受理此案後,積極開展工作,分析案情線索。期間,查出郭某曾於2012年4月租用本市某小區房屋一套,租期為一年,租金每月5000元。2012年12月,郭某在明知賬戶沒有足夠錢款的情況下,開具了一張金額為45000元的轉賬支票給房主徐某,用以支付拖欠的6個月租金及提前支付的3個月租金。徐某持轉賬支票到銀行兌付,因存款餘額不足被退票。
經審查,河西區檢察院認為郭某犯有詐騙罪及票據詐騙罪。根據銀行賬目和證人證實,郭某騙取他人錢款共計437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詐騙罪;開具空頭支票騙取他人錢款45000元,數額巨大,已構成票據詐騙罪。
日前,河西區檢察院以犯有詐騙罪和票據詐騙罪起訴郭某。法院公開審理此案,以詐騙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20萬元;以票據詐騙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2萬元。(記者王姝雅通訊員任遠張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