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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紅橋區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被告人提出戶籍登記年齡有誤、犯罪時自己未滿18歲等問題。檢察官建議法院延期審理該案,後遠赴山西省蒐集大量證據查明該情況屬實。日前,一審法院採納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減輕處罰的量刑建議,對被告人予以輕判。
今年7月,紅橋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在出庭支持公訴的王某等人持械聚衆鬥毆案中,王某當庭提出戶籍登記年齡大於實際年齡,犯罪時實際上未滿18週歲等情況。由於王某的年齡情況是關乎量刑的關鍵證據,這一情況引起辦案檢察官的高度重視。爲了弄清事實,辦案檢察官當即建議休庭,向到庭參加庭審的王某母親覈實孩子的確切年齡,王某母親也證實王某的實際年齡比戶籍登記小一歲,並說明相關情況,但不確定線索是否有價值。爲了弄清事實,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權益,檢察官主動向法庭提出延期審理的建議。
隨後,辦案檢察官不遠千里,前往被告人出生地山西省,通過走訪被告人鄰居、老師和同學,詢問王某的接生醫生和其所居住的村委會負責人等10餘人次,並深入其戶籍所在派出所,層層調取能夠證明其實際年齡的相關證據10餘份。最終,形成能夠證明被告人王某真實年齡的證據鏈條,證實其犯罪時確實未滿18週歲。
掌握這一情況後,檢察官向法庭提出了王某應適用未成年人庭審程序的建議,法院予以採納。法庭恢復審理後,檢察官依據王某犯罪時系未滿18週歲這一事實,重新向法庭提出了減輕處罰的量刑建議,並出示了所調取的相關證據。最終,法庭對該院調取的年齡證據予以認可,採納了量刑建議,依法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記者馮琳通訊員劉瑾安豐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