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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紅橋區人民檢察院建議法院延期審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了判決結果,被告人王某被判處了兩年有期徒刑的減輕判決。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拿到判決書後感動不已,多次向辦案檢察官鞠躬感謝!嘴裏不停地說:要是沒有檢察官的辛苦工作,孩子至少要判三年,真是太感謝了!太感謝了……今年7月,該院辦案檢察官在出庭支持公訴的王某等人持械聚衆鬥毆案中,王某當庭提出了其戶籍登記年齡大於實際年齡,犯罪時實際上未滿十八週歲的問題。王某的年齡情況是關乎對其量刑的關鍵證據,這一情況引起了辦案檢察官的高度重視,爲了弄清事實,辦案檢察官當即建議休庭,並在休庭期間向到庭參加庭審的王某的母親覈實王某的年齡問題,王某母親也證實王某的實際年齡比戶籍登記小一歲,並提供了相關線索。其後爲了弄清事實,確保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該院主動向法庭提出了延期審理的建議。
休庭後,該院辦案檢察官本着對案件高度負責的態度,不遠千里,趕赴被告人出生地山西省某市,通過走訪被告人鄰居、老師和同學,詢問王某的接生醫生和其所居住的村委會負責人等10餘人次,並深入其戶籍所在派出所,層層調取能夠證明其實際年齡的相關證據10餘份。最終,形成了能夠證明被告人王某真實年齡的證據鏈條,證實其犯罪時確實未滿18週歲。掌握這一情況後,該院向法庭提出了王某應適用未成年人庭審程序的建議,法院予以採納。法庭恢復審理後,辦案檢察官依據王某犯罪時系未滿18週歲這一事實,重新向法庭提出了減輕處罰的量刑建議,並出示了所調取的相關證據。最終,法庭對該院調取的年齡證據予以認可,並採納了量刑建議,依法對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決。多年來,該院在依法辦理案件過程中,堅持“嚴審年齡界限”的證據審查要求,特別是辦理未成年人案件時,嚴查細審年齡關,確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實現了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通訊員:劉瑾安豐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