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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昨天發佈《關於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中直管公房劃轉房屋登記有關問題的意見(徵求意見稿)》,直管公房承租人私自向社會其他人員轉租,且他處另有住房的,將無償收回其承租的公有住房。
徵求意見稿中的直管公房,是指登記在城六區“房地產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門名下的公有房屋。
徵求意見稿規定,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家庭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和自管公有住房,在獲得保障房後必須無償退回原產權單位,作爲城區人口疏解、舊城改造、住房保障等房源。直管公房承租人確需轉租承租公有住房的,其承租的公有住房納入全市公租房,向符合公租房條件家庭轉租,不得向社會其他人員轉租。直管公房承租人私自向社會其他人員轉租,且他處另有住房的,將無償收回其承租的公有住房;他處無房的,由公房管理單位予以糾正。市區房屋管理監察執法部門將加大直管公房轉租行爲查處力度。
關於直管公房住改商用於經營的行爲,徵求意見稿規定,各區縣政府將結合本區發展規劃、人口疏解、危舊房改造和環境整治等方案,會同工商、公安、城管等相關部門,加強承租人利用直管公房住改商經營行爲的管理。(記者孫雪梅)
>>名詞解釋
☆直管公房:指由國家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經營管理的國有房產。
☆自管公房: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投資興建、自行管理的房屋。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