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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8月15日至11月底,工商總局以及各級工商機關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不正當競爭專項治理行動,除重點治理醫藥購銷、商業賄賂和擇校升學、招標投標過程中的賄賂外,4S店、房產中介等領域存在的虛假宣傳、商業欺詐等,都是此次治理行動的打擊對象。
不正當競爭的根子在於資源配置的錯位和扭曲,這是對其展開治理的難點。如果不從根本上疏通資源的配置路徑,只是對不正當競爭發起運動式專項治理,很容易陷入“打地鼠”一般的貓鼠遊戲之中——抓住“熱點”顧不上“難點”,按下葫蘆又起來瓢,執法效能並不樂觀。
以醫藥購銷、醫療服務爲例。近期曝光的外資醫藥巨頭葛蘭素史克和賽諾菲在華嚴重商業賄賂事件,只是國內醫藥企業惡性競爭的冰山一角。由於藥品以醫生處方爲主導話語權,以醫院銷售爲最大渠道,藥品供求關係之間的這道關卡使得市場失靈,藥企間惡性競爭,企業與醫院、醫生行賄受賄頻頻發生。要治理醫藥行業的商業賄賂,關鍵在於深化醫改,從根本上扭轉“以藥養醫”體制,理順藥品市場供求關係,建立資源合理配置機制。
相比醫院等公共事業和壟斷型企業濫用支配優勢限制競爭的行爲,各種虛假宣傳、欺騙性有獎銷售只能算“小巫”,如果說後者緣於市場競爭的“過熟”,前者則明顯表現爲面對市場競爭築起壁壘。對於壟斷型企業,市場機制在其“領地”內被擱置,監管部門可能被權力尋租掣肘而集體“失聲”。因此,要遏制行業壟斷、限制競爭的行爲,破除由不正當庇護造成的行政性壟斷樊籬是基礎。
目前,國家對部分行業單獨立法,法律規定的監督管理部門多由原行業管理部門發育而來,利益交叉黏合度高。而作爲一般意義上的反不正當競爭監管部門,工商部門獨立監管的難度很大。同時,新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層出不窮,而現行反不正當競爭法採取的列舉式立法體例,導致工商部門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爲僅限於“兜底”效能,執法空間寬泛卻受限。
對不正當競爭的治理,如果不抓住資源配置障礙的“病竈”,就很容易治標不治本,要去除這個“病竈”,還需要更多部門多管齊下、聯合執法。曹華飛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