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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爲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據美國媒體報道,近日,美國5萬華人聯署要求聯邦最高法院重新考慮“平權法案”的設置,這項法案近年來爲華裔學生升學帶來了極大的衝擊和困擾,並再次成爲在美華人、華裔的熱議焦點。
所謂“平權法案”誕生於美國上世紀60年代風起雲涌的民權運動,是肯尼迪和約翰遜兩任總統爲落實《民權法案》而相繼簽署的一系列旨在入學和就業上對少數族裔進行優惠照顧的總統令。
法案規定:凡是受到聯邦及地方政府資助的公立學校都有責任落實“平權法案”,在招生上採取配額或加分的方式讓少數族裔學生優先入學。時至今日,它已成爲影響美國少數族裔最重要的法案之一,然而它的獲益羣體中卻並不包含華裔。
華裔學生申請難
“GPA4.0、AP課程修了八門的華裔學生未必穩進紐約大學,但是同等條件的其他少數族裔學生,別說進紐大,進哥倫比亞大學都沒問題。”紐約皇后區上班族尚太太的女兒去年以SAT總分2100分申請紐大被拒,最終選擇了雪城大學。說起此事,尚太太至今頗爲女兒不平,認爲“美國大學錄取的軟性因素太多”。
近20年裏,越來越多的華裔在美國接受高等教育,其中成績優異、才能出衆者大有人在,著名的常青藤大學也成爲許多華裔追求的夢想。
頻頻有數據統計顯示,華裔學生成績普遍高於其他族裔,可是在錄取方面,“平權法案”的種族比例設置使成績的重要性作出讓位,出現了華裔學生錄取分數線比非裔和拉丁裔高出上百分的現象。
這樣的制度使得成績在華裔學生中比較優秀、同其他族裔相比十分優秀的華裔學生落榜,令許多華裔家庭抱怨“不公平”。
“反向歧視”悖初衷
1978年的“阿蘭·貝克訴加州大學案”打響了反“平權法案”的第一槍,表達了“平權法案”實施之後許多白人的不滿。在控訴的時候,貝克用到了“反向歧視”的概念:以“尊重”名義出現的貌似平等,實質上是變向的種族歧視。
最高法院對此案的終裁確立了“平權法案”的應用原則:在招生中避免使用僵化的配額制,以免被抓住把柄。
有不少華裔認爲,根據種族將人們分割成不同的社會階層從而加以區別對待的行爲,就是種族歧視。尤其升學錄取時,“平權法案”的應用已違悖“爲保障少數族裔的就業升學公平而設立”的初衷,走向種族“反向歧視”的方向。
反對之聲不孤立
其實早在1995年,作爲美國公立大學的標杆,加州大學就率先在公立大學的招生與招聘中取消了將種族和性別作爲優先考慮的因素,成爲美國第一所反“平權法案”的公立大學。
但是由於“平權法案”的支持陣營依然強大,提案並未轉化爲學校實際的招生政策。
然而近年來,隨着少數族裔移民數量的增多,反對聲音也逐漸增大,加州大學反“平權法案”的舉措不再僅僅作爲一個孤立的個案而存在。
在各方努力之下,加州、紐約和新澤西州等地已小有成功,開始放棄種族平權的做法。幾個重要大學也先後取消或是修改了若干“歧視”少數族裔學生的項目,其中包括麻省理工、普林斯頓、依阿華、北卡等等。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也表示,將會重新考慮在公立大學招生時是否有必要採取“平權法案”。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在就大學錄取的族裔問題進行評論時曾說:“結束種族歧視的辦法就是結束種族歧視。”——大學錄取,應重素質而非膚色。
或存或廢引爭議
“平權法案”在經歷了一系列的“憤怒”之後被估計已不大可能繼續維持,但是在取消族裔因素後,美國大學真的吃得消麼?
根據統計,不實施“平權法案”政策的加州大學系統中,像伯克利、洛杉磯這些排名好的校區,亞裔學生數量已經超過或接近50%。以亞裔學生的成績,取消族裔因素後的美國一流大學將有一半以上的位置被亞裔學生佔據,這樣的未來的確指日可待。
“平權法案”的存廢之爭仍舊令人糾結不已,因爲這是一個平等和公平之間的矛盾問題——平等、公平是我們共同追求的價值,但是絕對的平等和公平實在太難。
如今,在“平權法案”的存廢爭議上,只願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能夠忠誠於自己入口上方用大寫字母鐫刻着的那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