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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的勞動合同法於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新法重點對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崗位、同工同酬等內容作出了針對性規定。
“新法將會對審判實踐和勞務派遣市場產生重大影響,勞務派遣亂象必將得到有效遏制。”來自不同地區的多位法官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門檻低勞務派遣市場混亂
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計,廣東現有勞務派遣單位7600多戶,被派遣勞動者163萬人,勞務派遣用工比例最高逾50%。
“當前勞務派遣市場比較混亂,不少單位爲降低用工成本大量違規使用勞務派遣。”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五庭法官史震說。
據介紹,以往相關規定對勞務派遣機構的資質要求相對寬鬆,在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前提下,註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即可成立勞務派遣機構,導致現實中勞務派遣機構魚龍混雜、參差不齊,不同派遣機構在規模、管理水平、運作規範性、責任承擔能力上差距頗大,擾亂了勞務派遣市場的健康發展,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一旦勞務派遣員工與勞務派遣單位發生勞動爭議,被派遣勞動者往往難以獲得完善的賠償。”浙江省餘姚市人民法院泗門法庭副庭長裴丹告訴記者,新勞動合同法提高了勞務派遣單位入圍標準,同時制定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以規範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這對提升行業服務標準、提高行業形象、加強行業責任承擔能力具有明顯的指導性和規範性。
新勞動合同法明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註冊資本不得少於200萬元,要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明確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制度。
史震認爲,這些規定無疑提高了勞務派遣公司承擔風險能力,支付勞動者補償金、報酬能力,同時也杜絕單位自設派遣業務行爲,必將大大限制勞務派遣數量,更好地保障勞務派遣行業的規範有序發展。
明確“三性”統一審判尺度
勞務派遣員工主要在銀行、電信、保險等國企或準國企的單位從事同樣的工作,與企業的正式員工相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明顯不同,同時在出現問題時,又往往出現在第一線。
“這往往會導致勞務派遣員工的心理不平衡,對企業沒有歸屬感,由此導致的勞動爭議也日益趨多。”裴丹說,此前由於適用勞務派遣崗位的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規定語焉不詳,往往出現勞務派遣員工長期、大量出現在企業的主營崗位或一般性營業崗位上,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僅僅原則性的法律規定會顯得力不從心。
對此,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徐婷姿也深有同感。她指出,此前由於對勞務派遣“三性”缺乏具體界定,審判實踐中法官難以把握。對同工同酬的規定也比較原則,容易導致司法實踐中判斷標準不一。新法將“三性”中的一般改爲只能,並進一步明確了“三性”崗位的判斷標準,對同工同酬也作了科學界定,操作性增強將有助於法官在審判實踐中把握統一尺度。
“勞務派遣和正常用工同工同酬在實際操作中會有問題。”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庭副庭長王玄擔憂,如保安、保潔整個外包,那就很難和單位正常用工進行比較。實際執行中,即使同工也難同酬。另外,工資一樣,但用獎金拉大薪酬差距規避同工同酬也有可操作空間。如何理解執行同工同酬問題相關規定還需進一步細化。
確認派遣關係爭議將增加
“新規定具體適用到審判實踐有一個過程,違反勞務派遣崗位‘三性’規定的法律後果、勞務派遣具體比例等尚需要一些配套規定進一步明確。”徐婷姿建議,法官要在具體案件中發揮司法智慧,結合本地用工實際,審慎妥善地處理勞務派遣類糾紛,切實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史震認爲,新法實施一定時期內,涉勞務派遣三類案件將處於高位狀態。新法提升了勞務派遣公司門檻,也就意味着不符合門檻的勞務派遣公司必須退出該領域,之前已經與之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如何處理,亟待解決。
“受條件限制,大量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勞務派遣就會出現爭議,要求確認勞動者與現在用工單位存在直接派遣關係的爭議可能會大量出現。”史震說,新勞動合同法對同工同酬的規定從原則到明確,但缺乏具體的細化規定,勞動者就工資、待遇差別而產生爭議的案件也將會上升。目前,我國較多行業存在勞務派遣,有關勞動者羣體性訴求也將會增加。(記者袁定波)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