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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摔嬰民警郭增喜已於前晚10時許被林州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刑拘。針對目前網上盛傳的當地一名民警“抱摔嬰兒”事件,林州市已經成立了由紀檢、政法、檢察、公安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展開調查;受傷兒童即日由公安、衛生部門陪同赴北京做進一步檢查。(8月19日《北京晨報》)
評判
“無輿論無公正”最可怕
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不難判斷出這起案件的嚴重性,顯然,對涉事民警的處理,早就應對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然而,有關方面卻將這起案件隱瞞了一個月之久,甚至讓涉事民警禁閉結束後繼續上班。如此畸輕的處理,一經媒體曝光,也就難免引發公眾的憤怒情緒。
於是,我們又看到了令人五味雜陳的一幕:公共輿論介入後,當地警方依法刑拘涉事民警並立即啟動相關調查。這不得不令人懷疑:如果沒有媒體的曝光和輿論的推動,相關案情是否會永遠不見天日,涉事民警是否會永遠被包庇,司法公正是否會永遠遲到?
這絕非筆者惡意的揣摩。君不見,“捂蓋子”的決心是多麼堅定,以至於當有記者介入采訪後,還有人不斷給記者做工作,望其高抬貴手,千方百計想把消息封鎖。至於受害女嬰的生命、法律的尊嚴,在某些人眼裡顯然都不如烏紗帽來得重要——只有低調處理,纔能避免影響政績考核。
如果法律都不能守住公正的底線,倘若獲得公正總需要輿論的推動,那麼,民眾也將失去對法制的信仰和對社會的信心。因此,除對涉事民警追究法律責任以外,必須對阻止消息公開、妨礙司法公正的人員追究相應責任,切實維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還全社會一個公平正義。(段思平)
“自然而然”是霸氣習慣
前不久,北京一刑滿釋放惡漢,因與手推載有兩歲女童童車的女子發生爭執,而喪心病狂地當街重摔女童,當時認為這已是人間最為泯滅人性的惡行了。然而,當人們知道了河南民警郭增喜在沒有任何原因的情況下,而突然搶走7個月大的女嬰,舉過頭頂猛摔在地時纔明白,沒有最惡,只有更惡。民警郭增喜,惡就惡在,其人性中的惡性因子,在沒有被任何原因激發的情況下,竟如此自然而然地如野馬脫韁,狂瀾破川。
民警郭增喜很可怕,而根本的可怕之源就來自於,他摧毀了社會的心理安全防線,因為他這樣的突如其來或心血來潮,就好像是一個惡魔肚子餓了就要吃人一樣地“自然而然”,而這樣的“自然而然”,有誰可以防范?在一個法制社會裡,最可怕的不是那些惡人,而最可怕的是像郭增喜這樣的惡魔表現出的那種“自然而然”的狀態。
這只是一起個案。但毫無疑問的是,郭增喜這樣的“自然而然”也絕非是一朝養成,它定然有一個可以養成這種“自然而然”行為的環境。一個從警近30年的民警,其自然行為,無可爭辯地正是對他所在環境的一種反射,而對於這樣的環境,卻不能以一個民警的“個案”給予解讀。“少成若天性,習慣成自然”,這是一個時間不短的過程,而作為一名民警,這個過程總是由一次次的執法行為所構成。於是人們一定會想,30年裡他是怎樣執法的,他的上級領導是怎樣評價他的?從其“自然而然”的行為上看,折射了他所在環境中的霸氣根源。這個環境不改變,也可能不會再次出現這樣的極端事件,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這個環境不改變,就一定會出現霸氣的警察。而只要身上有著霸氣,就不好說會鬧出什麼“自然而然”的事來。郭增喜摔嬰已經觸犯了法律,而林州警方竟然將此事捂了這麼長時間,這就是草菅人命的態度。
郭增喜摔的是嬰兒,而林州警方也在摔,摔的是法律;而且,林州警方已經將法律摔得奄奄一息。郭增喜摔嬰必須要得到法律的懲罰,但是,必須還要摔碎那個存在霸氣根源的環境。(馬進彪)
質疑
會不會玩壁虎斷尾游戲
這起事件的關注點有很多,筆者更關注的是這樣一個現象:每當有事情發生的時候,有些部門便用“家法”來糊弄公眾,其實這樣的舉動就是在用“家法”糊弄國法。
就這起事件而言,摔嬰兒的民警觸犯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莊嚴的刑法。為什麼作為執法單位的公安局卻知法犯法,僅僅用內部的關禁閉措施來懲罰了當事人呢?問這個問題顯得有點傻乎乎的。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這從事件發生很久之後纔被公眾知曉就可以看出他們的目的。這就是在護犢子,這就是在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就是用所謂的“家法”哄弄孩子的父母,說嚴重點這實際上是在糊弄國家的法律。
這也是這起事件中最值得關注的地方,對於一個被摔的嬰兒來說,這僅僅纔是一個個體事件,可這種背後的現象卻讓很多人受到過傷害。當然,事後河南方面的表現還是積極的,將當事警察進行了刑拘。但是,我們也應該清醒地看到,這種進一步的舉動其實也是被逼無奈,如果沒有媒體的曝光,沒有民眾的追問,還會有這個結果嗎?再說了,這種刑拘的舉動其實就是個底線,因為他已經犯了法。
對當事警察的刑事拘留絕不能是個句號。我們要一鼓作氣,把此次事件處理中出現的所有詬病一次起底。讓那些知法犯法者都受到懲罰。因為這樣的“家法”處理,就好比壁虎的尾巴,丟棄了尾巴其實就是為了保護當事警察的身體,今後他還會長出一只新尾巴的。
當城管打傷了人的時候,單位出面賠錢了事;當官員開車撞死人的時候,也是賠錢了事;當官員犯了錯誤的時候,我們也經常聽到的是被免職了,被通報了,被罰款了,被取消績效工資了。試問,這樣的處理方式不就是在用你們的“家法”來代替國法嗎?你們的賠款來源於哪兒?用人民的錢賠償給人民,你們就真的心安理得?
這些聰明的壁虎是眾多的,我們需要追問的是,在我們處理違法亂紀甚至是公職人員犯法行為的時候,有多少人成了壁虎,僅僅丟棄了那個可以再生的小尾巴?(郭元鵬)
建議
為還原公信應異地偵辦
這種倒逼出來的“迅速”,其誠意本身就很讓人質疑,也讓人對事件真相能否得到客觀呈現,嫌疑人最終是否會受到法律公正處理產生更多的擔心,畢竟在這一個月裡,當地警方的表現與所為已經失去起碼的公信,其袒護和包庇行為昭然若揭。
因此對此案,林州警方已經不具備公正偵辦案件的資格,摔嬰案嫌疑人本身就是林州公安系統民警,這種“老子查兒子”不僅本身沒有公信可言,無論強調如何合法合規,無論如何強調查處的事實客觀公正,都無法在公眾心目中形成公信,因此,對於這起案件,應由上級警方協調,交由林州市以外警方負責偵辦,這樣做的目的不只是偵破摔嬰案的本身,還能夠“拔出蘿卜帶出泥”,讓公眾看一看究竟有那些人在褻瀆法律,是什麼人在為摔嬰案嫌疑人鞍前馬後充當保護傘,中間是否還存在利益交換、徇私枉法等違法犯罪行為。
法治社會的基本准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知法懂法的民警不僅是法律的維護者,更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踐行者。如果依然強調“合法合規”再由林州警方承辦這一案件,不但保證不了偵辦的客觀公正,更會給案件背後某些人隱瞞問題甚至犯罪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國家尊嚴的法律不能也不允許在林州發生偏移,更不能再任由林州警方某些人涂鴉和玷污。(朱永華)
-三言兩語
●四問河南民警摔嬰案: 1、當事人為何只被禁閉15天?2、案件發生在7月18日,距事發已過31天,為何剛剛“迅速”成立調查組?3、本報多次致電林州宣傳部,為何始終既說不清楚事發原因,也不能提供孩子具體傷情?4、調查組成立是為追蹤事實,承擔責任,還只是輿論應對?
——《人民日報》
●真的難以相信,民警摔嬰只被關禁閉15天,民警照當,百姓的血汗錢照拿,說情者不斷,我要問說情者摔你的孩子你也替人渣說情?
——夏秋董
●所有發生類似案件遭曝光後,有關方面都會說“舉一反三”。
——鄧松
●讓民警當街摔嬰的只是酒精嗎?
——張紅
●法官嫖娼,嫖的不光是娼,嫖的是法律;警察摔嬰,摔的不光是嬰兒,摔的是平安;接生醫生販嬰,販的不光是嬰,販的是醫德;教師猥褻學生,猥褻的不光是學生,猥褻的是師道尊嚴。
——蘇林青
●社會上頻頻出現摔嬰兒,殺少女的案子,真的讓人很難接受。暴露出現在社會的丑陋,部分人心理的變態和扭曲。真的需要為社會點根蠟。
——劉遙
●我們要感謝那些正義的媒體,如果不是他們的曝光,河南林州警察摔嬰案還會一直被蒙在鼓裡。
——吳杭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