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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一個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官員,不僅要習慣“玻璃房”,還要勇於打破“玻璃牆”,後者往往更是爲民辦實事的關鍵所在。
針對當地一些幹部的作風問題,日前,廣東省中山市委書記薛曉峯在當地整治庸懶散奢專題民主生活會與開展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上指出,領導幹部要習慣在“玻璃房”中工作和生活,做到“其身正,不令而行”,自覺接受羣衆和其他同志的監督,以良好作風贏得羣衆信任和推動事業發展的動力。
近些年來,隨着新媒體興起、傳統媒體變革以及社會輿論的空前活躍,我國政府的執政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與此同時,中央推動的“陽光政府”建設,不斷增進各級政府決策透明度。在這雙重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政府面對的輿論壓力加大了,政府執政面臨更大考驗。衆多跡象表明,加強輿論監督之力,勇於聽取批評之聲,正成爲各級政府的主流共識。正是在這種背景下,薛曉峯要求領導幹部習慣在“玻璃房”中、“聚光燈”下工作和生活,實則提醒官員要及時摒棄“防火、防盜、防記者、防網民”的陳舊思維,更加主動地接受來自新聞媒體、網絡輿論在內的社會各方監督,將其作爲糾正地方工作偏差乃至失誤的幫手。
從政治和法治文明層面講,官員不是普通老百姓,掌握公共權力,這也決定了官員必須讓渡相關隱私權。換言之,在非嚴格的私人領域,公衆有權知道官員在幹什麼、曾經幹過什麼,進而敦促公共權力在理性、法治、透明和公正的框架內運轉。正因如此,開明理智的官員,就應該有勇氣走到聚光燈下接受監督和考驗。只有經受住了密集監督考驗的幹部,纔是素質過硬的幹部,才能得到更多羣衆信任。
值得提醒的是,作爲一個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官員,不僅要習慣“玻璃房”,還要勇於打破“玻璃牆”,後者往往更是爲民辦實事的關鍵所在。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經常遇到一些現象:申報手續久拖而不辦,反映問題後遲遲不見下文……門好進、臉好看、話好聽,但事情仍然不好辦,一些按政策不成問題的反而成了問題,該辦的能辦的事情卻辦不了,總像有一道“牆”,卡在職能部門與辦事羣衆之間。這就是“玻璃牆”現象。此“牆”有三個特點:一是“看得見”,官員就在裏面;二是“沒有顯性障礙”,規章制度不難找到;三是“無法進入”,真正辦起事來卻相當困難——門好進、臉好看、話好聽了,但事卻仍不好辦、或者不真辦,問題被拖了下來、羣衆被推了出去。
毋庸置疑,如此“玻璃牆”現象的存在,侵害了公民權益,影響了政府形象,破壞了發展環境。在筆者看來,打破“玻璃牆”不僅需要各單位的一把手帶頭作表率,一級做給一級看,一級帶着一級幹,更需要建立長效機制,例如健全首問負責制,誰接待、誰負責,防止“踢皮球”現象發生;又例如嚴格責任追究制,對受理的問題和辦事不及時的單位,要追究辦事人員及領導責任;還例如要強化執行力,保證政令暢通,讓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惠及廣大羣衆。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