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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8月20日電(記者林露)教育部2009年曾公佈《通用規範漢字表》向公衆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中的字表收字8300個。而在近日國務院正式公佈的《通用規範漢字表》中,記者發現正式的字表收字8105個,比當年徵求意見稿少了195個字。此外,正式漢字表還將意見稿中51個異體字中的“皙、喆、淼”等45個異體字調整爲規範字。
2009年,國家語委副主任、教育部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的李宇明司長曾表示,徵求意見稿中的字表收字8300個。根據字的通用程度劃分爲三級:一級字表收字3500個,二級字表收字3000個,三級字表收字1800個。記者通過對比發現,近日發佈的正式的漢字表一、二級字表收字數量未變,而三級字表收字“縮水”爲1605個,較徵求意見稿減少195個字。據瞭解,三級字表收錄的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學技術術語和中小學語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進入一、二級字表的較通用的字,主要滿足信息化時代與大衆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門領域的用字需要。
據瞭解,漢字表不僅參考了自1919年以來的史料、資料和教科書,而且還參考了1982年的全國人口普查抽樣統計的姓氏人名用字,以及公安部提供的部分姓氏用字和人名用字。據介紹,像“喆”字,很多人用在名字裏。可是《現在漢語通用字表》卻沒有,不僅在電腦裏打字時常常找不到,戶籍管理中也常常遇到困難和麻煩。這次,漢字表給這個字“轉了正”,成爲規範字,可用於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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