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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因未能續簽勞動合同,一女職員對領導懷恨在心。為報復,該女子指使兩名男性朋友對領導進行毆打。日前,該女子及其同伙均被河北區法院判處刑罰。
女青年田某是本市一家企業的員工。2012年5月,田某因未能與所在單位續簽勞動合同,與其上級領導董某發生矛盾,為泄憤,田某預謀對董某進行報復。同年12月21日20時50分,田某經與朋友杜某、宋某(另案處理)預謀後,由杜某和宋某在被害人董某居住的小區門前,持棍棒對董某進行毆打,致董某頭面部、手指等部位受傷。經鑒定,董某頭面部軟組織的傷情以及額骨、指骨骨折等損傷程度均構成輕傷。董某報警後,公安機關於今年1月14日在田某居住地將其抓獲歸案。田某到案後協助公安機關將杜某抓獲。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害人董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二被告人索要各項經濟損失計31萬餘元。在法庭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二被告人一次性賠償被害人30萬元,董某撤回附帶民事訴訟,並對二被告人表示諒解。根據上述情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田某、杜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記者孫啟明通訊員王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