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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21日電據保監會網站消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於分別於2012年10月至11月和2013年1月至3月對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公司青秀區營銷服務部進行現場檢查和舉報案件調查。經查,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公司青秀區營銷服務部存在違法行爲:自行編制被保險人名單並錄入業務系統;誤導描述新型產品。
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公司青秀區營銷服務部編造被保險人名單承保團體年金保險業務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決定對其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曹秋梅是對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公司青秀區營銷服務部編造被保險人名單承保團體年金保險業務、製作含有銷售誤導內容的產品課件、未使用高中低三檔演示新型產品未來利益給付等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和《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決定對其作出警告,並處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王永偉對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公司青秀區營銷服務部製作含有銷售誤導內容的產品課件、未使用高中低三檔演示新型產品未來利益給付的行爲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決定對其作出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