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建、擴建、改建大型建設工程時,建設單位必須按照要求建設強震動監測設施。昨天首都之窗發佈了新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規定》,此規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震動監測設施是此次新《規定》中提出的新名詞,在現行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中,只對大型建設工程中的“強震動觀測設施”提出了要求,且未規定罰款。新規中要求,在新建、擴建、改建一些建設工程時,應當建設強震動監測設施,建設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這些建設工程包括:特大橋樑、大中型水庫大壩;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主幹線及大型交通、通信樞紐等城市基礎設施主體工程;120米以上的高層建築;其他重大建設工程。如果這些建設單位未建設強震動監測設施,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雖然目前很多中小學已經開設了防災減災知識的課程,但並沒有明確的教學計劃和教材。新規首次明確提出,將防震減災知識應當納入中小學校教學計劃。學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疏散演練。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應當免費對公衆開放。(記者劉洋)
(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