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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要和兒子斷絕母子關係,你們給我出個證明吧。”
近日,一位頭髮斑白的母親走進大足區法院立案庭,無奈地對法官說。當她諮詢得知不能通過法律程序解除母子關係後,邊嘆氣邊表示,要立遺囑取消兒子的遺產繼承權。
大足區法院立案二庭書記員代灝翔介紹,前不久,一位看上去年過半百、頭髮斑白的老婦人走進立案庭,還沒說話就先嘆氣。老人稱,她叫張珍,早年喪夫,後來爲了生活改嫁他人,沒有再生育。從此,她與前夫所生的兒子王強,關係一直不好。兒子現在成年,生性懶惰,遊手好閒,沒有正當收入,卻很喜歡打牌,輸了錢就找她要錢。
“要是我不給,或是惹到他不順心,他不但罵人,還對我和現在的老伴拳腳相加。”張珍很是傷心和無助。
張珍表示,自己和丈夫年事已高,實在不堪兒子騷擾。鄰居們對他倆充滿同情。聽說可以登報斷絕母子關係時,就來到法院要求出個證明,“讓他以後再也不找我要錢,也不來鬧了。”
工作人員一邊安慰她一邊答覆,婚姻、收養等纔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除。登報解除親子關係,在民間常常是一時氣憤之下的行爲,並不能產生任何法律效力。
“他這麼不孝,我就沒有任何辦法了嗎?”張珍有些着急。
工作人員解釋,對於兒子的騷擾,張珍可以報警,也可以通過立遺囑取消兒子的繼承權,斷絕雙方的經濟聯繫。“公民還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工作人員耐心講解起來。
瞭解情況後,張珍決定立遺囑,隨後匆匆離開法院。
律師提醒
如果兒子改好
再立遺囑還他繼承權
重慶潛衛律師事務所何桐雨律師表示,張老太可以隨時訂立遺囑,確定自己遺產的分配方式。如果兒子改好了,她完全可以再立遺囑,“還”兒子繼承權。
但是,這樣一來就有多份遺囑,法律規定以哪份爲準呢?何律師稱,在沒有公證遺囑的情況下,所有遺囑中離立遺囑人死亡時間最近的那份遺囑,效力最爲優先。如果存在公證遺囑、自書遺囑等多種形式的遺囑,則以公證遺囑的效力最爲優先。
何律師還提醒,負有撫養子女義務的市民在立遺囑處分財產時,不能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要爲未成年子女保留生活費用。
(來源:重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