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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溫州8月22日電(記者徐樂靜實習生張駿)日前,浙江蒼南縣爲創建藥品安全示範縣,當地食藥監局與電信運營商達成合作意向,指定當地440家藥店統一購買電信手機,辦理載有信息監管平臺的套餐2年。藥店老闆紛紛質疑,該套餐到期後政府部門該如何繼續管理?該工程是不是臨時性的項目,是否只是“面子工程”?對此,記者連日來採訪了該縣食藥監局多名官員,他們均拒談此事。
近日,在溫州蒼南經營藥店的李先生收到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稱“食藥監局”)通知,稱因信息管理需要,需辦理電信手機套餐,簽約2年。他懷疑蒼南縣食藥監局與電信有利益來往。
16日,蒼南食藥監局辦公室林主任告訴中新網記者,已通過官方微博進行闢謠,稱與電信運營商無利益來往。
蒼南縣食藥監局官方微博發佈消息:從2011年至2014年,蒼南縣開展了爲期四年的藥品安全示範鄉鎮創建工作,在創建考覈驗收標準中明確提出,應對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信息化監管覆蓋面達100%,爲此蒼南縣食藥監局與電信運營商達成合作意向,共同開發蒼南縣藥品信息化管理平臺。
李先生質疑,若2014年蒼南縣成功創建了藥品安全示範縣,而藥店購買的載有信息監管平臺的套餐也到期了,此後的長效藥品安全監管該如何進行呢?信息監管平臺和數據庫只爲了這兩年的申報而建立的嗎?
對此疑問,林主任表示,將會和領導詳細瞭解情況,隨後聯繫記者。可是截至記者發稿,未接到林主任電話,記者多次聯繫他均無果。
20日,記者聯繫到蒼南縣食藥監局紀檢組長張金仙,她說,“該說的林主任已經跟你說了,此外就不方便接受採訪了。”
另外,蒼南縣食藥監局局長黃一向記者承諾,會以書面形式回覆記者的疑問,但隨後又稱,“縣政府有規定,不方便接受採訪。”
截至記者發稿,蒼南縣食藥監局未有任何迴應。
當天,記者就溫州市藥品安全示範鄉鎮(街道)創建工作一事採訪溫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該局辦公室主任胡金清表示,“電子監管系統是藥品安全示範縣的一個重要條件,監管並不是一時的,必須要有一個長期的過程。”
胡金清認爲,創建藥品安全示範縣是市政府引導藥品安全導向的行爲,是讓地方政府高度重視這方面的工作,這與面子工程有着截然不同的性質。
不過,胡金清提出,溫州市食藥監局也在建電子監管系統,目前有不少企業向該局推薦相關軟件,考慮到企業有可能借助該系統“搭車收費”,爲了防止這種事情出現,溫州市食藥監局將採取政府出錢或立項招標的措施。(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