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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評論
申請助學貸款要蓋26個章,修段公路審批走程序要花兩三年,雙獨生二胎證明要開祖孫三代證明……媒體調查發現,在新一屆政府履行承諾,逐步取消或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同時,項目審批難、民間辦事難的情況依然存在,在各部門之間奔波蓋章,仍被很多人視爲畏途。
層層簽字、審批、蓋章,是計劃時代的主要特徵,這與建設服務型政府和完善市場經濟的目標很不相稱。行政審批過多過濫,本質上是由行政權力來決定資源配置和社會運行,其弊端顯而易見:一是缺乏效率,影響個人自由尊嚴和企業經濟自由,無法體現市場在配置資源上的優勢;二是易滋生腐敗,因爲審批往往意味着收費,掌握審批權力的部門越多,自由裁量權越大,尋租的空間就越大。
因此,本輪政府機構改革,將減少下放審批項目作爲抓手和突破口,大刀闊斧取消和調整了一大批審批項目。在過去十年取消和調整2497項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今年3月指出,目前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還有1700多項,本屆政府下決心要再削減三分之一以上。
然而,一些個人和企業的實際遭遇表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還遠沒有到位,在一些涉及部門核心利益、事關百姓生活的事情上,該放的審批權力還沒放到位。很多部門,仍把審批作爲主要管理手段,重審批輕監管,同時以審批蓋章顯示自己的存在和價值。
不可否認,審批在有些事情上確有必要,比如城市規劃、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問題上,事前審批必不可少,且應該審好管住。但即便在這些領域,也不能把審批簡單等同於蓋章。監管部門要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在規劃佈局和標準制定上多下功夫。要事前審批,更要注重事中和事後監管。
而在其他多數情形下,審批項目並非“一個都不能少”。比如,合法生育二胎辦個準生證,就沒必要查三代人的婚育狀況;有些審覈項目,比如無犯罪證明、戶籍遷移情況,全國聯網之後可以很方便地查到,沒必要讓辦事人來回跑,一遍一遍重複證明自己。
審批式的監管,看似管理嚴密,層層把關,其實效果並不見得好:有些領域仍然事故頻發,有些人仍可以輕易徇私舞弊。審批環節過多,反而增添了一些人“雁過拔毛”的心態和機會。
爲讓公衆少跑點路,一些地方建立政府辦事大廳,推行“一站式”服務,這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羣衆的奔波之苦,但並非治本之策。蓋章審批和真正的監管之間,並不只是管理方式不同,體現的是管制型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區別。因此,要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必須真正轉變政府職能,變管制爲公共服務。
政府職能真正轉過來了,審批部門的身份是服務者而非裁決者,一些工作人員頤指氣使的勁頭兒,可能也會少一些。這時候,有些章可能還得蓋,但辦事人的心情也會好得多、氣兒要順得多。
(丁永勳)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