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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洛陽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河南教育廳原審計處處長兼財務處副處長馮哲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起訴書表明,馮哲共擁有9套房產,購房支出325.2萬餘元,銀行存款1328.1萬餘元,保險和證券產品價值317.3萬餘元,家庭總資產近2000萬元。(8月21日《法制晚報》)
任何不受監督的權力都必然會導致腐敗,這跟是否教育官員沒有任何關係。馮哲身兼審計處處長和財務處副處長,既負責數額巨大的教育經費的分配和管理,也負責經費分配、管理和使用的審計監督,相當於自己監督自己,巨大的權力爲其腐敗行爲提供了溫牀。但需要指出的是,教育官員貪腐的危害性,較之其他崗位官員或許要大得多,甚至對“教育生態”直接形成破壞。
這裏所謂“教育生態”,是指一個區域內教育的物質積累和人文精神的總構成。在過去三十年間,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GDP的4%目標,可謂是中國教育的“阿克琉斯之踵”。終於在去年,這一目標得以實現。有全國人大代表就此指出:這是不得了的錢,全國人民都在盯着這筆錢怎麼用,這筆錢要用在培養人身上。教育部長袁貴仁亦坦承,最關心的就是“如何能把錢用到刀刃上”。
毋庸諱言,雖然“4%”在去年終於達標,但是由於長期的歷史欠賬,教育的底子依然比較薄,一兩年的“4%”投入尚不足以填平此前欠賬所形成的塊塊窪地。這種景況下,教育官員的貪腐,很可能就會讓教育投入不足雪上加霜。馮哲利用教育經費的分配權,以“乾股”參與多所學校的建築工程,並從其撥付的工程款中收取“股份”分紅,甚至是學校危房改造也要提成。顯然,馮哲所貪污受賄的這部分鉅額資金,都是財政撥付的教育經費,這就會讓多方努力擠出來的教育經費變相縮水。
在教育的人文精神層面,馮哲涉嫌受賄的時間跨度長達14年,涉及河南省18個地市的近百所中小學。一定程度上可以說,以身居教育廳處長的馮哲爲金字塔的頂端,其貪污受賄的結果是帶壞了基層一大批教育工作者。無論是出於學校危房改造的需要,還是其他種種需求,涉事的諸多基層教育官員和中小學校長已是深諳“潛規則”的世故。那麼,誰又能保證這種掩蓋着行賄實質的“世故與圓滑”,不會帶到工作中與校園裏?
要確保教育經費“用到刀刃上”,就需要政府對教育經費的預算、構成,以及學校使用教育經費的細節,面向社會全面公開,以確保教育經費在陽光下運行。而且,預算要有剛性,從而削弱行政審批的權限。此外,即便是對被削弱的行政審批權,也要設置監督制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