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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袁某君受審
只因一點生活瑣事,昔日“心理諮詢師”竟對自己的妻子、繼子下毒手,先後殺害兩人並碎屍。
8月22日下午,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故意殺人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袁某君以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據悉,袁某2011年以前在廣州做心理諮詢。
2011年10月11日,被告人袁某君與被害人王某登記結婚,共同居住在珠海市香洲區夏美路。被害人王某熙,原名姜某,系被害人王某與前夫之子,王某離婚後,王某熙跟隨王某生活。
2012年1月28日凌晨4時許,袁某君因家庭生活瑣事與妻子王某、繼子王某熙在住處發生爭吵並打斗。其間,袁某君采用以磚頭擊打頭部、掐脖子、捂塞口鼻等方式先後殺害王某、王某熙。隨後,袁某君將王某熙、王某的屍體肢解,又將肢解的屍塊分別裝入8個塑料袋內。28日晚至29日晚,袁某君分批將被害人王某熙、王某的屍塊運至珠海市輕軌北站(以下簡稱珠海北站)南側金峰北路附近施工工地掩埋。
2012年2月6日,袁某君前往珠海市公安局東風派出所報案,稱其與繼子王某熙、妻子王某發生爭吵後,兩人離家出走,懷疑失蹤。隨後,被告人袁某君又通過博客發表尋找王某熙、王某的博文。
2012年2月8日,公安機關抓獲袁某君。2月11日,辦案民警在袁某君的引領下來到前述施工工地挖掘找出裝有兩被害人屍塊的塑料袋。經鑒定,死者王某系生前頸部受鈍性外力壓迫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死者王某熙系生前被他人捂塞口鼻部並用短襪、紙團、透明膠帶等堵塞呼吸道,引起機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君故意非法剝奪王某、王某熙的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最終,法院一審判處決袁某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受害者家屬)經濟損失共計116.5萬元。(記者何葉舟、通訊員李凌岩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