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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男子劉某因鬥毆,將剛剛得子3天的一名男子捅傷,可男子身上流的卻是“熊貓血”。由於沒有合適血源,該男子最終死在了醫院。日前,本市北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做出一審判決,傷人者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準女友與同事口角 男子帶人要“報仇”
2012年6月的一天,劉某在車間內與在同一生產線上的女工張某因裝箱速度發生口角。車間的班長見狀將二人勸開,而張某感覺受了委屈,並掉下了眼淚。正在追求張某的田某得知該情況後,很想在她面前表現一下,於是決定找劉某爲張某出口氣。隨後,他先找到張某詢問情況。張某稱與挨着幹活兒的劉某發生了矛盾,並指認了劉某。急於在張某面前表現的田某走上前去,問他到底是怎麼回事。劉某感覺很不可理解,於是答道:“我們是工作上的事!”而田某又怒問道:“你們到底因爲什麼事?”雙方爭執起來,並約定下班後在公司門口鬥毆。
劉某被抓獲後稱:“我剛到公司不久,人生地不熟,心裏很怕吃虧。下午5點多,我從公司後門跑出來,來到附近的一家小賣部買了一把水果刀,然後放在了身上。”
下班後,田某與幾個老鄉和同事驅車來到宜興埠一家超市,給田某親屬老偉的孩子買了“過三天”的禮物。然後他們又驅車來到位於小澱的老偉家。老偉請田某等人以及其他朋友到村裏的飯館吃飯。在酒桌上,田某和大夥兒說了“白天和劉某發生矛盾”和“劉某不服準備在廠門口兒碰碰”的事,並提議吃完飯一起去廠門口打劉某。其間,有人勸田某:“今天是孩子大喜的日子,誰也不許去打架。”田某聽後沒說什麼,只是繼續喝酒。過了一會兒,又有人挑事,讓胡某給劉某打電話。胡某在電話裏剛跟劉某說了兩句話,李某就把電話接過來和劉某談了幾分鐘。見劉某不服,田某等人決定去收拾劉某。
一人受重傷 因血型稀有無法輸血致死
20時30分,田某糾集胡某、李某等十餘人,前往公司門口等候劉某。而樊某在門口看見田某後,也和他們一起等候劉某。過了一會兒,劉某從公司出來了。田某等人持鎬把等工具與持水果刀的劉某在公司門口發生毆鬥。田某一夥先用磚頭和垃圾箱砸劉某,在躲閃之中劉某的眼鏡被砸掉了。雖然疼痛難忍,但劉某還是拼命地追一名砸他的男子。而田某的其他同夥則拿着棍子和鎬把圍攻劉某,劉某圍着門口停放的一輛汽車跑了好幾圈兒,而對方仍對他圍追堵截。情急之下,劉某就用水果刀向堵截他的人亂捅。
在亂戰之中,老偉趕到案發現場。已經被打急了的劉某持刀捅刺了老偉的腹部。田某等人見狀,又將劉某痛打一頓,致其身體多處受傷。
劉某的同事途經案發現場時見劉某被打,遂用手機撥打了110報警。當晚,劉某和老偉分別被送到醫院搶救。老偉做手術急需輸血,但醫生檢驗後發現他的血型是RH陰性血,屬稀有血型,醫院根本沒有庫存,因此手術也做不了。田某等多人先後驗血準備給老偉輸血,可是根本沒有跟老偉血型符合的。同時,醫院也多方聯繫血源,並積極對老偉實施抗休克治療。
凌晨3點多,因爲沒有合適的血液輸血,老偉死在了醫院。經鑑定,其系被銳器刺破肝臟、胃,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判決 被告人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劉某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他人死亡的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雖然被害人老偉的血型爲稀有血型,對於導致其死亡有一定影響,但劉某的犯罪行爲與被害人死亡有直接因果關係。被告人劉某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爲,到案後供認犯罪事實的行爲,系自首,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田某等人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爲,已構成聚衆鬥毆罪。
被告人劉某依法應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29萬餘元(包括死亡賠償金)。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如受害人有撫養人的,將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死亡賠償金,故死者家屬主張賠償撫養人生活費,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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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陰性血是非常稀有的血型,因爲極其罕見,也被稱爲“熊貓血”。
最高人民法院於2010年6月30日發佈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法〉若干問題的通知》。《通知》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撫養人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將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記者張家民 通訊員於翔 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