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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尚未拿到駕照的男子酒後駕車,接連撞傷6人後棄車逃逸。日前,該肇事男子被西青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刑罰。
2012年3月25日,尚未取得駕照的山東省男青年唐某醉酒後拉載他人,駕駛前照燈不合格的松花江牌小客車,在本市西青區某村由南向北行駛。途中唐某駕駛的小客車撞向在路邊擺攤的劉某、孫某及行人韓某、白某、呂某、項某,造成車輛損壞、上述六人受傷的事故。事發後,唐某爲逃避責任棄車逃逸。綜上,法院判決被告人唐某犯交通肇事罪,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同時判令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某保險公司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傷殘賠償金10.8萬餘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孫某、韓某、呂某、白某醫療費共1萬元。(記者孫啓明 通訊員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