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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武漢8月27日電(記者樑建強)單車單月違法違章達到3次,責成所在單位對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並扣減所在單位公用經費10000元;單車單月違法違章達到5次,由所在單位對駕駛員作出待崗3個月處理……近日,湖北省恩施市出臺新規定:公職人員駕車違反交通法律法規,不僅交管部門將依照法規進行處罰,紀委也將開出“罰單”。
新規定源於《恩施市國家公職人員違反交通法律法規責任追究辦法》。該辦法依據恩施市委、市政府意見,經恩施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制定,旨在進一步增強全市國家公職人員的文明交通意識,引導廣大黨員幹部文明行車、文明行路,打造和諧暢通的城市交通環境,
該辦法中對於追責的適用範圍作出了明確界定:國家公職人員包括全市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市委各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各辦局,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各單位聘用人員;駕駛車輛包括各單位公務用車和國家公職人員的私家車。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爲本單位規範車輛駕駛行爲的第一責任人。
在適用範圍內,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城市管理部門認定的違反交通法律法規和城市管理規定的行爲,都將被開出“雙重罰單”。涉事人員不僅要接受相關交通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還將被另行問責。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