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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湖北省對兩起重大交通事故28名責任人作出處理
新華網武漢8月28日電(記者李鵬翔、李思遠)湖北省政府近日批覆了建始縣“2·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二廣高速荊州長江公路大橋“3·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並對相關28名事故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對相關責任人員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獨立開展調查。
據瞭解,2013年2月19日上午,建始縣一輛中巴車側翻,滾落至公路右邊150米的山坡下,造成9人喪生,10人受傷;3月12日,在荊州長江大橋南引橋,一輛雙層臥鋪客車爲躲避逆向行駛的摩托車墜橋,造成14人喪生,9人受傷。
經調查認定,這兩起事故均爲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涉事車輛所屬的恩運集團及其昌瑞公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昌瑞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不能滿足安全管理和GPS動態監控的需要,GPS不能做到實時監控;恩運集團對昌瑞公司的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
二廣高速荊州長江公路大橋“3·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荊州市長江公路大橋管理局和湖北高警總隊三支隊公安大隊在大橋和交通管理方面存在失職和管控不力;五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摩托車駕駛員培訓環節把關不嚴,致使肇事摩托車駕駛員未參加交通法規理論考試而取得駕駛證;荊州市政府越權對荊州市交通運輸局上報的摩托車免費通行《請示》予以批覆同意,批覆後督促檢查不夠;湖南路橋建設集團公司和湖南湖大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在大橋安全護欄建設和監理存在漏洞,致使護欄存在安全隱患。
事故調查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經省政府同意:給予兩起事故中28名責任人相應的處理和處罰;責成恩施州政府和荊州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對荊州市交通運輸局、荊州市長江公路大橋管理局、湖北高警總隊三支隊公安大隊作出通報批評;並由安監部門依法依規對涉事公司給予規定上限的行政處罰或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