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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溫州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十多種農村產權可以在交易所公開交易,邁出農村土地改革第一步。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農村的土地使用權流轉已經成爲當下的熱點話題。作爲金融改革的前沿,溫州現在出臺了《溫州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爲溫州的農地使用權流轉提供了法規依據。同時,今天溫州市政府專門對這項規定進行了解讀。
溫州市出臺的這項暫行辦法規定,有11類農村產權,外加這些產權衍生出的收益權和處置權,能夠在溫州市的農村產權服務中心和分支機構進行交易,這其中包括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依法可以交易的農村房屋所有權等類別。
不過,雖然農村產權的交易有所放開,但並不是毫無限制。根據溫州市政府的解讀,農房交易僅限於本村居民之間進行,農房可以在縣域內抵押貸款,涉及處置不良抵押的農房,可在縣域範圍內置換交易。換句話說,城裏人想到農村買小產權房依然沒有法規的支持。
雖然還有一些遺憾,但是溫州的農村產權交易已經取得了突破,成爲農村產權改革的破冰之舉。
透過農村產權交易的破冰,農村產權資本化圖景已經開始在人們面前逐步展現。長期以來,農村的農房所有權、林地使用權雖然給農民生產生活提供了權益基礎,但是由於多種原因,這些權益並沒有能夠給農戶帶來太多實際的利益,實際上,這些資產都是在沉睡。通過溫州對農村產權交易的試水,我們可以看到這些沉睡資產的潛力。推動這些資產的上市,必然會給農民帶來更高的收益,更重要的是,農村產權變身爲活躍的資產,必將會給農村經濟發展活力,給城鎮化注入新能量。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吳慶對此發表評論。
農村住宅用地、林地等使用權是農民生產的基礎。隨着城鎮化程度逐步提高,很多農民進入城市,一些農村的土地出現閒置,同時,現代化農業、第三產業也都要求對原有的農村產權體制進行調整。溫州這次的試點稱得上是破冰之舉。那麼,在溫州公佈的《溫州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和政府的解讀中,吳慶認爲,《辦法》最大的意義是實現了土地的流轉。
吳慶:新意是土地流轉的破冰,農村土地從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實行包產到戶以來,土地和人頭是掛鉤的。這種掛鉤在當時的確實是刺激了農村勞動力的釋放。但是隨後,土地不流轉導致了土地使用效率很低,這次頒佈的辦法最大的積極意義土地可以流轉。
農地、林地都是農業生產的重要資源,爲什麼現在這些資源會被認爲是沉睡的資產?如果這些資產流轉起來,能夠創造多大規模經濟收益?
吳慶:一個方面提高了土地的使用率,當很多農民工進城務工以後,有很多土地被閒置了,閒置的土地如果能夠流轉起來,能夠提高土地的使用率;另一方面,有可能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現在農業勞動也在提高科技含量、技術含量、資本含量,資本含量提高就需要有土地更加集中使用,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農產品的產量、質量。
溫州的暫行辦法規定,土地流轉只能是在本村居民之間進行,農房交易僅限於本村居民之間進行,農房可以在縣域內抵押貸款,涉及處置不良抵押的農房,可在縣域範圍內置換交易。爲什麼把交易的範圍定在縣域?爲什麼沒有放開城鎮人口參與交易?顧慮在哪兒?
吳慶:之所以還加上了這些限制,是因爲地方政府希望降低風險。另外,有一些人打着保護農民利益的招牌在維護自己的資歷,他們從言論上把農村人口說成是弱勢羣體,不許城裏人到農村去,認爲這樣就可以避免城裏人直接和農村人競爭,這樣就能保證農村人的利益。實際情況恰恰相反,城市裏也有弱勢羣體,城市對農村、對農民工開放了以後,城裏的弱勢羣體生活狀態是降低了還是提高了呢?農民工來了以後,城裏的弱勢羣體生活狀況都提高了,城裏的稅收增加了、城裏的社會保障提高了,城市裏弱勢羣體也得到了更好的社會保障。同時,農民工進城了以後給城裏面創造了更好的環境,增加了更好的基礎設施。允許城裏人下鄉,允許城裏人把資本帶到農村去對農村進行投資,讓農村變的更好,這樣農村的弱勢羣體也會改善生活狀況。
關於農業用地,之前中央出臺了一條重要的政策就是要保證18億畝的耕地紅線。農村資產流轉,會不會對保證這條土地紅線帶來影響?
吳慶:這和18億畝紅線根本沒有什麼關係,不會影響到18億畝紅線。18億畝紅線這個概念本身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它只是劃定了農村18億畝紅線的總量,但是保住了18億畝紅線,但是這18億畝紅線有沒有發揮足夠的作用,以前都沒有過多的考慮。現在允許土地流轉,有可能更好地保護住這18億畝土地的總量。另外,能夠更好地讓18億畝土地或者更多的土地發揮更好的作用,通過土地使用效率和土地使用率的提高,能夠讓土地發揮出更大的作用,這是一個非常好的事情。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