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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牟取錢財,王某與李某合謀幹起了碰瓷訛人的勾當,先後在市內六區以及西青、北辰等地瘋狂作案十餘起,勒索諸多被害人錢財近萬元。
王某、李某原系同事關係,因平日遊手好閒,雙雙失業,後二人便萌生了以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方式敲詐被害人錢財的歪念。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間,王某駕駛自己的夏利轎車,先後多次與李某在道路上以故意剮蹭違章車輛的方式,製造對方負全責的交通事故,並抓住對方車主怕扣分、惹麻煩的心理,連續敲詐諸多車主錢財。除此之外,二人還多次直接用身體故意蹭撞在機非混行車道上行駛的小轎車或者電動車,並以佯裝受傷骨折、頭疼的方式迫使被害人拿錢了事。2013年3月,二人在同一路段連續實施兩起敲詐,被巡邏民警發現並抓獲。公安機關多方調查取證得知,二人共計作案十餘起,獲取錢財近萬元。
近日,經河西區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法院一審認定二人目無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多次採取威脅手段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依法均應予懲處,並依照《刑法》之規定,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1年半,並處罰金。(記者 張家民 通訊員 張瑩 張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