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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問題日益突出,據審計署公佈顯示,2012年我國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總額達15萬億元至18萬億元。有16個地區債務率超過100%。
“當前地方政府性債務沉重影響了政府有效運轉,如果不積極防範和及時化解,將嚴重影響國家的可持續發展,甚至威脅到社會穩定。”民建會員範寶初認爲,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行爲,提高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水平刻不容緩,必須儘快制定和完善統一的、規範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建立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制、政府債務督察或稽查制、債務信息公開制、舉債準備金制、債務償還激勵機制等,健全規範債務監督機制,並將地方政府的用債情況列入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評價內容。
“現行的政績觀考覈體系,以GDP、城市建設、‘形象工程’爲導向的政績觀考覈問題仍普遍存在,地方政府只能通過持續舉債實現‘保增長’的短期政績。因此要完善地方政府官員的激勵約束機制,地方政府的主要領導要對地方債務長期負責,即使離任後,也要將其在任期間的債務增長納入績效考覈,杜絕以不負責任的融資透支地方未來發展空間的短視行爲。”範寶初說。
“要想從根源上解決地方‘債臺高築’的現狀,必須從稅制設置上予以變革。”範寶初認爲,“中央拿大頭、地方拿小頭”,地方政府“事權”與“財權”不統一、不清晰是當下我國稅制的最大弊端。“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面臨許多轉型時期難以迴避的問題,必須要改革,要從頂層設計上完善分稅制,按事權和財權相適應的原則調整完善分稅制。這樣可以緩解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
此外,範寶初還建議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重點監督地方政府“暗箱操作”違規融資,及時研究地方政府舉債有關立法事宜。“一旦地方政府舉債過後資不抵債,上級政府將承擔怎樣的責任,地方人大將作出怎樣的安排,所有這一切都需要立法確定。”(記者廉維亮)
(來源:人民政協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