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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記者獲悉,經江西省委同意,江西省紀委、省監察廳決定,9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開展黨政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簡稱“紅包”)問題專項治理活動,堅決糾正收受和贈送“紅包”歪風。省紀委監督舉報電話爲0791-86242097,舉報郵箱爲sjw_lzs@163.com。
據悉,此次專項治理的對象爲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團體中違反規定接受和贈送“紅包”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含非領導職務),事業單位相當於副科級以上職務的領導幹部,國有企業中層以上的領導人員。
內容爲黨政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主管範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外商、私營企業主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紅包”;黨政領導幹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與該領導幹部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紅包”;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向上級領導、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贈送的“紅包”。
凡在自查自糾期間主動上交“紅包”的,根據情節,依紀依規不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減輕處分。對經過專項治理後仍然違規收送“紅包”的幹部一律先免職再進行紀律處理。
省紀委強調,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在社會經濟交往和公務活動中,要嚴格執行《廉政準則》,堅決拒收“紅包”,確屬無法拒收的,要及時上交所在單位黨組織或紀檢監察機關(機構),也可以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賬戶”,並記錄在案。各地、各部門(單位)開展專項治理活動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接受人民羣衆監督。(記者張愉)
(來源:大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