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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記者從二中院證實,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蘇順虎已被公訴至二中院,檢察院指控蘇順虎爲山西曲沃縣閔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等三家單位謀取利益,涉嫌受賄2400餘萬元。此案系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窩案之一,案件將於近日在二中院開庭。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58歲的蘇順虎,湖北人,研究生文化,1980年畢業於蘭州鐵道學院鐵道運輸專業,獲學士學位;2003年畢業於北京大學工商管理專業碩士班。
案發前,蘇順虎爲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曾任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貨運營銷計劃處處長、營運部副主任。
2012年3月12日,蘇順虎因涉嫌受賄罪被刑拘,同年3月23日被逮捕。其間,因案件重大、複雜,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各半個月,並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兩次。
檢方指控,蘇順虎於2003年至2011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貨運營銷計劃處處長、營運部副主任、副局長兼營業部主任的職務便利,爲山西曲沃縣閔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等三家單位謀取利益,爲此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張邦纔等人給予的款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400餘萬元。
三次受賄
受請託辦事收千萬好處費
蘇順虎第一起受賄案發生在2003年至2008年間,蘇順虎時任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貨運營銷計劃處處長,接受山西曲沃縣閔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張邦才請託,爲該公司解決煤炭運輸等提供幫助。爲此先後多次收受張邦纔給予的錢款共計85萬餘元。
第二起受賄案發生於2004年至2010年間,蘇順虎時任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業部主任,接受江西省物資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雲富請託,爲該公司解決煤炭運輸等提供幫助,先後收受周雲富給予的款物摺合人民幣1194萬餘元。
最後一次受賄案發生在2008年至2011年間,蘇順虎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業部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北京鐵潤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請託,爲該公司解決貨物運輸等提供幫助,先後收受段莉給予的款物摺合人民幣1212萬餘元。
據悉,案發後,大部分受賄款物被追繳。
檢方指控
在起訴書中,檢方用了兩個“特別”。檢方認爲,蘇順虎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故應以受賄罪追究刑責。
蘇順虎在鐵路系統和媒體口中“人緣不錯”,屬敢說敢做型,他最後一次出現在媒體上是今年6月初,京滬高鐵即將開通之際。
時任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的蘇順虎表示,修建高鐵將大幅增加鐵路貨運能力,京滬高鐵將與原來的京滬鐵路實現客貨分流。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