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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胡良光)雙向道路寬度小於8米,單向小於6米,不得設置路內停車位!昨日記者獲悉,廣州市交委已正式印發《廣州市停車場行業區(縣級市)交通局管理工作標準(試行)》(下稱“標準”),對停車場行業管理進行了明確規範。
根據標準,小區非規劃設置停車場的,必須由小區業委會牽頭,沒有業委會的則由所在街道牽頭。停車位設置方案由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制定,送達小區內各業主,同時在小區內公示。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可設立停車場,由物業管理公司加具街道意見的結果,向所在區交通局提出經營資質申請,是否准許可在20天內得到答覆。
標準還明確,主幹道、次幹道、交通流量較大的支路將嚴格控制道路停車泊位。雙向道路寬度大於等於8米且小於12米的,不得設置雙側道路停車位,小於8米的不得設置停車位;單向道路、巷弄或者斷頭路寬度大於等於6米且小於9米的,不得設置雙側道路停車位,小於6米的不得設置停車位。
標準還明確各區交通局,每年對轄區內所有停車場檢查次數不少於1次,每季度對轄區內所有臨時停車場、路內停車場檢查至少1次。發現問題督促整改,持續跟進直至整改完成,防止反覆。各區縣交通局必須設立投訴、信訪、曝光等處理機制,在每年市兩會前2個月至會後,必須針對熱點、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
另外,街道必須定期對內街內巷的停車位進行檢查,每季度和交警、市政、物價部門開展不少於2次整治行動,取締無證經營停車場。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