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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新覺羅家族墓地位於朝陽區東壩鄉三岔河村前街353號院,先後埋葬10多位家族成員。現在,這塊地已被自稱承包了這片土地的村民陳全林陸續蓋起了百餘間房出租給外來務工人員。“你有意見別和我說,去找鄉政府、村委會。”昨天下午,被告陳全林在朝陽溫榆河法庭的庭審現場說。
“這塊墓地有近百年的歷史了,從1919年開始,我們家族就是這一墓地的使用者、管理者。”昨天下午,原告之一、愛新覺羅家族成員恆焱,指著1951年由時任北京市市長彭真簽發的《土地房屋所有證》說,這次起訴,要求對方恢復墓地原狀。記者看到,當時這塊墓地以村民耕地的名義記在努爾哈赤的第十一世孫愛新覺羅海觀四子紀叔平(愛新覺羅紀瀛)名下。
變化出現於1999年,當時一家族成員下葬時纔發現這片土地已被村民陳全林承包。“陳全林說這片都被他承包了,和村委會約定每年要繳納承包費1000元。”
恆焱回憶,由於他們當時沒有法律意識,不但沒有及時確認這塊土地的“所有權”,反而和陳全林簽下協議,支付3萬元以補償拆除其所建的4間平房,以及每年支付3000元用於繳納承包費和他看護墓地的費用。“我們就希望他恢復墓地的原狀,並不得重建。”70多歲的恆焱氣憤地說。不料,陳全林之後陸續“擴建”,至今建起百餘間房,用於出租給外來務工人員,其中一部分房子在他兩次離婚時分別分給了兩任前妻。
目前,這塊墓地面積大為縮小,只有兩塊僅存的墓碑能夠證明墓地的存在。即使如此,墓碑四周還堆滿了廢舊雜物和垃圾,甚至愛新覺羅家族已故先人的墳塋還被壓在了所蓋房屋之內。
針對陳全林所稱的承包土地的面積范圍、所要拆除房屋的范圍以及以前支付給他的費用返還等成為庭審焦點。原告律師曹旭昇稱,陳全林自稱承包了這片2畝多的土地,實際合同上只有800多平方米。
對此,今年50歲的被告陳全林十分“氣憤”,多次稱:“我就是承包了這片土地,他們有什麼權利要拆我的房子?”陳全林堅持稱,“他們有什麼意見,就去找鄉政府,找村委會。”
陳全林告訴記者,至今並沒有村委會或者鄉政府來通知他要拆除房子,如果他確實不合規定佔用了對方的土地,“為什麼沒人通知我拆房子?他們說那塊土地是他們的,那是歷史,是過去的事了。”
據悉,此案將擇日宣判。(記者錢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