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自2013年9月1日起,鐵路部門將調整火車票退票和改簽辦法,實現火車票全國通退通簽,同時實行火車票梯次退票方案。即,票面乘車站開車前48小時以上的,退票時收取票價5%的退票費;開車前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退票時收取票價10%的退票費;開車前不足24小時的,退票時收取票價20%退票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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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5日起,旅客火車票退票費標准從票價的20%下調為5%。當時有媒體詢問:『退票費收費標准從按票價的20%收取調整到5%,這個數字是怎麼得來的?』相關負責人回應:『這個數字是業務部門經過周密計算得出的,是在一個合理的收費范圍中確定的標准。』可這一規定實行不到2年,退票費為何又變成票價的5%—20%?如果退票成本並沒有大幅增加,怎麼退票費就變相漲價了呢? 鐵路部門稱,梯次退票方案的主要目的在於引導旅客提前退票,加快車票周轉。但現實中,乘客多半是因為出現了意外情況,纔會被迫改變出行計劃,退票時間根本無法事先預料到。如果是為了打擊『黃牛』,也應該是鐵路部門的責任,不應該讓乘客承擔成本。車票難買、運力緊張,鐵路部門應該努力提昇運能,提高管理水平與調度能力,昇級售票網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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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部門的初衷或許是為了打擊票販子,防止票販子大量囤票,再將賣不出的票在開車前退掉。不過,自從火車票實行實名制後,票販子倒票的難度增大。如果要加大對票販子的打擊力度,還可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對那些在購票時存在嚴重反常情況的身份證號碼進行嚴格限制、建立『黑名單』制度等。現在這樣『一刀切』提高退票手續費,難免讓普通旅客『躺著中槍』。 市場經濟的一個基本原則是權責一致。此次鐵路部門實施新的退票費方案,強調的全是乘客的義務,卻絲毫不提及自身的責任。乘客退票將被收取手續費,那麼,如果因為鐵路部門的原因造成火車延時出發、晚到或停運、取消,是否需要對乘客進行賠償?單方面讓乘客履行責任,如何能讓人心服? 鐵路部門毫無征兆地出臺退票費新規,也有違公平原則。鐵道部門此次對退票費只昇不降,既沒有舉行聽證會,又沒有聽取消費者的意見,而是單方面出臺規定,剝奪了乘客的知情權和平等協商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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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92.1%的受訪者認為涉及鐵路票價、相關手續費的調整應該舉行聽證,充分征求公眾意見。 王大衛是一家國企投資公司的職員,他直言,這次調整退票費沒有征求大家意見,讓人很難接受。王大衛認為,退票費本來由相關方面舉行完聽證會後再定價,但這次確是由鐵路總公司單方面發布出來的,這已經算價格違法。『程序上如果是非正義的,就很難有一個合理的結果。』王大衛說,邏輯上看,梯次退票費的規定確實能緩解部分運力不足的問題,但公眾對此卻充滿懷疑,並不買賬。這就是事先溝通不充分的後果。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教授認為,依據我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都應當施行聽證會制度。鐵路運營主體的運營方式雖然變了,但鐵路運價仍然屬於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因此,由國家發改委及有關部門確定的運價及雜項作業收費,都要在聽證後纔能調整,鐵路總公司無權未經聽證就改變。 『往年也有律師起訴過春節貨運漲價的案例,法院當時認定政府應該舉行聽證會。然而由於種種原因,這種聽證會制度一直沒有真正實行起來。我們一直主張,雖然決策前進行聽證花費了一定的行政成本,但借此消除誤解、達成共識,纔會更大程度上降低執行過程中的成本。』王敬波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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