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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2009年頒佈的《促進生物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明確指出:“加快培育生物產業,是我國在新世紀把握新科技革命戰略機遇、全面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大舉措。”
過去10年,以企業爲主體的生物醫藥技術研發機構紛紛加大投入,以創新應對市場變化,以技術驅動企業發展,生物醫藥產業穩定發展,成爲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不少生物醫藥創新型企業遇到了難題:創新性產品受到物價和醫保等政策性申報和審批的束縛,至少需要等待3—5年時間才能進入醫療市場,而往往彼時技術和產品已經落後於產業發展。
雖然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支持性政策較多,但在實際操作中,由於我國現行物價和醫保體系的政策過於籠統,同時涉及部門較多,在多頭管理的情況下,又沒有明確各部門和環節的審批時間,往往無法保障創新型企業的優秀產品快速進入市場,政策性激勵效果不盡如人意,制約了我國生物醫藥產業的發展。
因此建議:清晰劃分申報各環節負責單位,明確審批時限,優先保障創新性產品的政府採購。具體工作包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科技廳或科委負責組織創新性產品的新穎性認定,每季度評審一次;創新性產品一旦在全國任何一個省、直轄市或自治區獲准物價審批,在其他地方再申報時就只需做備案處理,審批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創新性產品在獲准物價一年後,自動進入醫保,審批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
《人民日報》( 2013年09月04日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