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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9月3日電(記者王夢婕實習生楊雪)今天,浙江律師吳有水向財政部寄送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該部於2012年針對全國各省市“社會撫養費”相關情況展開的專項調查結果。
“社會撫養費”俗稱超生罰款,多年來,其徵收、管理和使用情況有如“霧裏看花”。7月,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有水向31個省(區、市)計生委、財政廳申請,公開2012年這筆費用的收支及審計情況。截至今天,共接到31個省(區、市)回覆,但沒有一個省份公開這筆費用的預算情況或用途。
“根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它應該用於‘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但若這筆費用的徵收、使用都是‘糊塗賬’,談何監督?”吳有水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這促使他對“社會撫養費”問題持續追問。
財政部綜財辦(2012)54號文件顯示,2012年6月19日,財政部曾發出《關於開展社會撫養費徵收使用和管理等情況調查的通知》文,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社會撫養費”展開一次專項調查。調查要求各財政廳提供:1、地方各級制定的“社會撫養費”徵收使用管理政策,包括徵收條件、徵收對象和標準等;2、2010年和2011年地方各級“社會撫養費”徵收金額及資金管理情況;3、地方各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機構的情況,包括機構名稱、性質、人員和經費支出等。
《通知》要求,上訴材料應當在2012年7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綜合司。“這應該是國內對‘社會撫養費’最權威的一次調查,但我迄今在財政部官方網站上,都沒找到調查結果。”吳有水認爲,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該信息屬於公開範圍,他據此向財政部“發問”。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