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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旅遊法》明令禁止零負團費、增加購物點、強迫購物等行爲,要求隱性消費透明化。記者日前走訪本市多家旅行社瞭解到,由於《旅遊法》即將於10月1日實施,“十一”出遊報價同比增長2到3成。
日前,記者走訪了本市多家旅行社後瞭解到,今年“十一”期間,無論國內遊還是出境遊,團費明顯要高於往年。各條旅遊線路報價平均上漲2到3成,如某旅行社推出的澳新線路9月20日前的報價是1.4萬元,9月20日後報價則直接漲到2萬元。“這與即將實施的《旅遊法》密不可分。10月1日正式實施的《旅遊法》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這就意味着10月1日之後的旅行線路必須取消所有購物場所和一切另付費項目,先前一些旅行社收取低於市場價、甚至低於往返機票和住宿費的團費,只靠進店購物和數不清的自費項目盈利的行爲將被禁止,其收費勢必上調。”天津中國國際旅行社負責人表示。
《旅遊法》的實施雖然帶動了團費上漲,但大多數遊客還是表示認可。市民張先生說:“原來去旅遊總是被導遊強迫帶進購物店,東西買少了導遊還不高興。如今《旅遊法》即將實施,雖然團費比原來高了不少,但是出去玩得心裏更踏實了,遊客的權益也得到了保障。”
據瞭解,《旅遊法》即將實施,對沒有穩定客源的小型旅行社將產生明顯影響,未來在競爭中面臨被淘汰出局。此外,本市旅遊業內還有很多兼職導遊,並不固定於某一家旅行社。《旅遊法》實施後,導遊必須與旅行社簽訂合同,還需要交保險(放心保),人工成本增加。以往靠強制要求遊客購物來生存的部分小旅行社,由於價格整體透明,就沒有了價格優勢,運營成本增高後會自然出局。(首席記者馬根實習生解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