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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接到貴院關於張一(化名)信用卡詐騙一案的檢察建議書後,我行高度重視,對該持卡人申請、辦理信用卡流程進行了進一步的審查,同時,對現有信用卡客戶進行全面梳理,並及時進行風險排查,嚴格執行‘三親見’制度,完善風險控制管理制度,杜絕犯罪隱患……”最近,天津濱海新區大港人民檢察院收到了某銀行發回的這樣一封檢察建議回覆書,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據記者瞭解,從2011年開始,爲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張一也逐漸動起來歪腦筋,爲什麼不透支信用卡來消費一下?於是,張一以開辦公司需要資金爲名,騙取多名同事和親友的信任,用他們的身份證在多家金融機構辦理了8張信用卡,其中有4張信用卡的透支額度竟然達到了10萬元,抱着“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態度,多張信用卡在手的張一開始了紙醉金迷的生活,出入高檔餐所,購買奢侈品,外出旅遊……沒過多久,這幾張信用卡都被其透支殆盡,雖然這期間,銀行幾經通知其按時還款,但張一充耳不聞,依然我行我素,因未見銀行有進一步措施,只是電話催促還款,張一最後索性更換了手機號碼,一溜煙跑到外地去了。無奈之下,該銀行只能到司法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經過走訪調查,迅速採取措施將其抓獲歸案。案件很快被移送到天津濱海新區大港檢察院,辦案幹警在訊問張一時,他坦陳,由於虛榮心作祟,看着別人在用信用卡消費的時候,自己也幻想着能過把提前消費癮,雖然認識到了欠銀行錢款,但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沒想到已經在不知不覺中觸犯了刑法……
“利用銀行在個人信用卡管理存在的漏洞,被告人張一於2011年至2012年,在多家商業銀行辦理信用卡,兩年間透支信用卡額度近40餘萬,給金融機構造成了巨大損失”。辦理該案的檢察官在法庭上指控張一犯罪事實中說道。在辦理此案時,辦案幹警同時也在思索着一個問題,爲何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案頻發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勢?“近三年統計數據表明,惡意透支型犯罪已佔據信用卡詐騙罪的‘半壁江山’,最高詐騙金額達56萬餘元,這嚴重危害了國家金融機構的資金安全。”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在將本案移送審查起訴後,辦案幹警在認真梳理本案案發原因的基礎上,向有關金融機構制發了檢察建議,建議相關銀行進一步加強對申辦人身份資料的審覈,增強對虛假證件的防範能力;進一步加強對申辦人資信的審覈,完善擔保制度;進一步加強對銀行業務人員的管理培訓,防止因追求辦卡數量而濫發現象;同時進一步加強對信用卡使用過程中還款情況的監控和催款工作,對惡意透支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應及時向司法機關報案,將風險控制在最低限度,儘量消除信用卡監管盲區。檢察官提醒,信用卡惡意透支並非小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信用卡惡意透支額度達到1萬元以上就應當立案追訴。因此,大家在辦卡、用卡時一定要量力而爲,不可心存僥倖;同時個人資料不要輕易透露給別人,以防不法分子利用。(記者張寧通訊員王瑜施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