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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結合辦理刑事二審案件當事人和解工作的經驗及存在的問題,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刑事二審程序當事人和解案件工作細則》,爲全面貫徹執行修改後刑事訴訟法,依法適用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修復受損的社會關係,積極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工作,奠定了紮實的基礎。據瞭解,該細則對在二審程序中,適用刑事和解案件的範圍、辦理刑事和解案件應遵循的原則、工作程序、和解方法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同時,爲便於操作,該細則還詳細列舉了不適用刑事和解的案件類型,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代爲和解的情形等。該細則率先將“刑事和解+量刑建議”的工作模式以規範形式予以確認。規定:經檢察人員出庭,確認“和解協議”出於當事人自願,並已經切實履行,符合法律規定的從輕、減輕處罰條件的,檢察員當庭發表對被告人予以從輕、減輕處罰的意見,並向人民法院提出明確、具體的量刑建議。該細則實施以來,該院二審監督部門已促成刑事和解案件8件,依法據實爲被害人爭取經濟補償、賠償金額共計200餘萬元,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 (記者張寧通訊員張璐劉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