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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臨汾警方宣布男童被挖眼案嫌犯系其已自殺的伯母後,針對公眾質疑,披露了案件部分細節和偵破過程。就此,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洪道德昨天表示,警方仍需公布更多偵破細節來支橕證據鏈的完整性,最關鍵的是有無證據證明紫色血衣就是張會英案發當晚所穿。
>>警方
紫色血衣上僅有兩人DNA
山西臨汾警方3日宣布男童被挖眼案告破後,針對公眾認為的拿死人頂罪、信息公布缺失的諸多質疑,警方4日披露了案件的部分細節和偵破過程。
在目前公布的調查結果中,關鍵證據是:在犯罪嫌疑人張會英的衣服上,多處檢驗出受害男童郭某的血跡,並檢驗出張會英的DNA。
“檢測證實,衣服上的血跡正是張會英在作案時,受害兒童郭某反抗和掙紮中遺留在衣服上的。”臨汾市公安局刑事技術處處長韓智慧說,經檢測,在這件紫色上衣的上前胸部、後背、袖口處檢出10餘處血跡,經DNA檢驗後分析認為,DNA分型與受害兒童郭某一致。
同時在紫色上衣的領口和兩個袖口處提取了多處的斑跡,經檢驗是混合的DNA峰譜,其中包含有兒童郭某和張會英的DNA分型,並且這個分型不支持其他人所留,由此說明這件衣服是張會英所留,具有張會英穿著這件衣服的唯一性,排除了其他人穿著的可能性。
臨汾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政委張麗青介紹說,經走訪,現場附近有群眾介紹,一名穿著紫色衣服的女人把受害兒童抱走了。
男童稱嫌犯與伯母一樣
“我問孩子,壞人像不像你大大(方言,伯母),孩子先說像,之後又說不像。”張麗青介紹,受害兒童最初情緒很不穩定,只能肯定只有一個人,而且是女性。孩子對普通話與汾西方言難以區分,辦案民警問:“說的話是和警察阿姨一樣的話,還是和媽媽一樣的話?”孩子回答:與媽媽說的話一樣。由此可見犯罪嫌疑人為當地口音。
張麗青聲明,之前網傳的嫌疑人是黃頭發、外地口音並非警方發布,警方向受害兒童求證時,孩子始終咬定是一名黑色長頭發的女性。
隨著斌斌病情日漸穩定,他向民警介紹了案發的過程。8月24日傍晚,斌斌在家附近與小伙伴玩耍,一名女性過來呼喊“郭某,你家還打麻將嗎”,斌斌應承“打了”,女性說“那我抱你走”,於是斌斌便跟著這名女性離開了。民警介紹,“孩子說長得和大大一模一樣,以為是大大”。但是孩子又馬上改口,那人不是我大大,因為“她摳了我眼睛,她就不是我大大”。
>>醫院
男童眼瞼經診斷系刀傷
斌斌的父親曾說,孩子告訴他凶手是“用柴枝枝摳眼睛”。但患兒入院就診時的傷情顯示,眼瞼系用銳器割傷,傷口整齊,眼瞼上是刀傷。目前作案工具還有待核實。
對於外界傳言“用迷藥”的說法,公安部門已對孩子進行了血樣采集,檢測結果尚未正式公布。山西省眼科醫院一名參與救治的醫生說,醫院25日5時接診後發現孩子意識清晰,沒有發現昏迷狀。
>>學者
警方需證明血衣是張會英案發時所穿
關於帶血紫色衣服這一關鍵證據,洪道德稱,警方需用證據證明這件衣服就是張會英案發當晚所穿。如果她當天沒穿這件衣服,就不好說衣服上的血跡是她在挖孩子眼睛時穿的。對於警方公布的紫色衣服背後有斌斌血跡的細節,洪道德認為,警方應解釋清楚其來源。此外,還要考慮衣服上血跡的布局、布點及形狀等,以分析血跡是如何形成的。
洪道德表示,如果最終認定就是張會英一人作案,而張會英已經身亡,此案就不會再走刑事程序,公安部門就可以結案了,除非找出她的同案犯。在民事方面,傷者家屬可以向加害者的親屬提起訴訟,要求賠償,賠償范圍在加害者的個人財產以內。
>>工友
嫌犯很普通結論很意外
昨天,據太陽山養雞場的車間主任楊華偉介紹,張會英於2011年進入該場工作,今年2月份,因需要照顧癱瘓在床的公公辭職了。5月份,郭志平肋骨受傷,郭父被接到郭志平家,由他一家照顧,張會英就又回到工廠上班,每月工資1700元至1800元。
楊華偉介紹,張會英此前的工作是割雞腸,今年5月份重新回來後的工作是割雞肛門。一只雞被宰後,經過打毛機、取內髒等程序後,被掛在流水線的鏈條上,到張會英的工作崗位上,張會英就會用一只手扶著雞,另一只手用長約10厘米的工具刀割掉雞肛門,平均下來每天每人要割1萬多只,這是最後一道工序。
在楊華偉看來,張會英很普通,不張揚,話不多,沒跟別人吵過架,沒聽說過她與別人有矛盾。張會英沒給他留下太深印象,除了6月份張會英的女兒做手術,她請假時說著說著就開始掉淚了。
8月24日下午3點,車間工作結束就放假了,26日再開工,張會英搭工友梁新華的摩托進城。但25日晚,楊華偉接到張會英妹夫、另一個車間的主任郭四寶的電話,稱張會英的侄子出事了,張會英將癱瘓在床的郭父接回來了,需要在家照顧郭父,不來上班了。
30日,楊華偉聽說張會英墜井身亡了,他“心裡涼涼的,不好受”。警方確定她就是嫌疑人後,楊華偉感到非常驚訝,“沒想到是這個結論”。
>>專家
李玫瑾分析嫌疑人作案心理
越是膽小越可能背地報復
著名犯罪心理學專家、中國公安大學教授李玫瑾分析張會英的作案動機和心理認為,往往特別膽小的人最可能在背地裡報復,“第一,她可能不想置孩子於死地,第二,她又想讓他們家痛苦”。
熟人作案一般出於報復
李玫瑾分析稱:“張會英這種人生活范圍比較小,心胸也比較狹窄,一點事都會被放大,放大之後她的心裡就全是這件事了。這種人往往生活壓力比較大,比較容易犯罪。”
李玫瑾分析稱,這種人作案時只是想讓對方痛苦,不會想後果,因為她的生活范圍決定了視野。“這種事情一般在農村比較多見,人的生活范圍太小,芝麻大的事也會變成最大的事”。
警方披露張會英作案可能與家庭贍養有關,李玫瑾分析,“我覺得可能是因為她已經很生氣,但對方不知道。從現有信息來看,有一條因素比較重要,她丈夫生病以後,家裡經濟來源主要靠她一個人,還要供養三個孩子。斌斌家曾向他們家借了三千塊錢,就抵償了公公的贍養費,這事肯定讓她特別生氣。”
越膽小越可能背地報復
作為孩子的伯母,張會英為何用挖雙眼的殘忍方式報復?李玫瑾分析:“第一,她可能不想置孩子於死地;第二,她又想讓他們家痛苦,所以,這就是一個手段,而且對她而言操作起來也比較容易。她是用手摳的,相對來說對工具要求比較簡單,孩子反抗能力也不是太強,很容易被控制。”
據先前報道,張會英本人是膽子比較小的,而且怕見血,“往往就是這樣,很多膽特小的人纔最可能做這種事。如果她膽很大,能公開處理,比如敢當面與你吵,那就不會在背地裡報復。”李玫瑾說。
心裡擔不住事選擇自殺
最後她選擇了在自家井裡自殺,並在自殺前一天說胡話,為什麼會這樣?“壓力太大,當她事後知道結果,自己也會很矛盾,自己乾的事,把孩子眼睛毀了,一輩子的事,而且斌斌家裡就這麼一個男孩。加上當時偵查的人這麼多,媒體又關注,事情早晚會暴露出來,她自己心裡擔不住事,是不敢公開化的人,事一鬧大,她能怎麼辦?”李玫瑾說。